新華社南昌11月17日電(記者鄔慧穎)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2016年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自近日起陸續向地方反饋。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17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進行了反饋。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江西省委確立“綠色崛起”發展戰略,出臺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實施意見、生態文明試驗區實施方案和流域生態補償辦法。制定生態空間保護紅線區劃,大力實施水環境保護、森林品質提升、自然保護區升級等八大生態建設工程。積極實施“凈空、凈水、凈土”行動,全省生態環境品質總體保持較好水準。但一些領域和區域環境問題突出,主要問題有:
——部分環境保護工作不嚴不實。例如,2014年以來,江西省未按要求對大氣污染防治未通過年度考核地區進行約談或問責。萍鄉市2015年PM10濃度較上年同期上升30%,未按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要求制訂建成區內重污染企業搬遷計劃,8家國控大氣污染排放企業有6家長期超標,部分燃煤小鍋爐淘汰弄虛作假。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鎮污水處理廠長期不能正常運作。部分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甚至低於排放標準,基本屬於“無效運作”。
——鄱陽湖流域水環境形勢不容樂觀。2013年至2015年,鄱陽湖水質持續下降。鄱陽湖流域特別是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內違法違規排污問題嚴重,一些企業長期偷排。截至2016年7月,江西省未建治污設施的規模化養豬場共2634家,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內就有1961家。
——稀土開採生態恢復治理滯後。例如,2013年至2015年,江西省贛州市需完成中央財政資金支援的10個稀土礦山治理項目,無一按期完成。此外,贛州市對礦區水污染問題重視不夠,尋烏縣石排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基本完成,但未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礦區小溪氨氮和鉛濃度分別超標約34倍和7倍。
——環保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突出。2015年江西省水利廳在鄱陽湖內批准3個採砂區,其中有6.82平方公里採砂區位於鄱陽湖銀魚産卵場省級自然保護區內。樂平市政府違反《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2012年至2014年,多次用財政資金為36家企業代繳排污費1147萬元。一些地方日常監管缺失。
按照邊督邊改要求,江西省目前已有1050件環境問題舉報基本辦結,責令整改777件,立案處罰224件,拘留57人,約談220人,問責124人。
根據督察工作安排,江西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