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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嚴懲重大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提前介入

發佈時間: 2016-11-17 | 來源: 法制日報 | 作者: 周斌 | 責任編輯: 孟超

  □ 本報記者  周斌  本報見習記者  李豪  文/圖

“××,我是你領導”“你好,我是淘寶客服,您的訂單交易沒有成功”……近年來,各種詐騙資訊、詐騙電話花樣百齣,群眾深惡痛絕,人人喊打。為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囂張氣焰,公安部確定了7個電信詐騙地區重點整治。

《法制日報》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近日聯合召開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重點整治、突出地區督導會上了解到,被掛牌的7個重點地區和5個突出地區檢察機關積極主動作為,出重拳、下重手、用重典,快速批捕起訴了一批有震動、有影響的重大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據統計,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至今年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13247人。

提前介入引導取證

近年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每年以20%至30%的速度增長,已成為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2015年11月,公安部將河北省豐寧縣、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江西省余幹縣等7個地區列為重點整治地區。

據了解,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往往隱蔽性強、流動性廣、偵查難度大,各地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積極主動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圍繞摸排犯罪情況、鎖定犯罪嫌疑人、獲取和固定證據等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段煉説,對涉案金額大、涉案人員較多的重大案件,在公安機關提捕前,檢察機關通過參與公安機關案件討論等方式,介入偵查活動,既能提前解案情、熟悉證據,又能及時引導取證,提出補充完善證據的意見和建議。

據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志明介紹,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大量的電子數據儲存于電腦主機、路由器、手機等介質,時效性強,極易被更新、修改、清除或丟失,容易出現電子數據證據與其他證據不相吻合的情況,導致不能予以有效打擊。

趙志明説,有鋻於此,在今年“4·20”案辦理過程中,上饒市檢察機關便提前介入案件,要求公安辦案人員對案件中的各類電子數據證據及時固定提取,尤其要求電子數據證據能與其他物證、證人證言、嫌疑人供述等多類證據相吻合、相印證。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玉萍説,開展專項行動以來,儋州市檢察院已提前介入20余件案件,與公安機關溝通偵查思路,保證了疑難案件的偵辦品質。

張玉萍認為,偵查人員應主動適應形勢發展,轉變偵查觀念,改變重口供、輕其他證據的傳統觀念,特別注重電子數據和書證的收集固定,增加科技手段和科技人才的投入,及時、全面地收集證據,才能準確、高效打擊犯罪。

據介紹,新羅區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共同研究執法中遇到的情況,制定了資訊網路詐騙犯罪證據目錄,有效統一了執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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