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雙方博弈的力量在中國的現實中顯而易見不對等,公平、平等、協商、對話,對於目前的勞方來説,這樣的希望依然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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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勞動合同法或進行修訂的消息,引起不小的輿論爭議。爭議焦點集中在“立法宗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經濟補償金”等方面。人社部表示,因上述幾個方面在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存在一些爭議,下一步將就相關內容進行全面評估,在調研評估的基礎上提出修改勞動合同法的建議。
顯然,目前離修訂還有較長一段距離,至於最終是否能啟動修法程式,也還是未知數,輿論似乎不必對此反應過度。但從另一角度來説,上述幾個問題在現行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之前就引發過爭議,這幾年來更是幾乎每年都被屢屢提及,員工和用人單位站在各自立場上,對相關法條的態度大相徑庭。爭議之中,用人單位顯然處於強勢地位,因而“修法”的呼聲也就越來越大。而這,從直覺來看,對員工的確不利。由此也就不難理解輿論對可能的修法反應激烈了。
現行勞動合同法是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在2012年進行過一次修訂,主要涉及勞務派遣的內容。現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條大大強化了對於資方的約束,明顯傾向於維護勞方的權益。例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規定,在新法已經通過但尚未正式實施的2007年下半年,即引發過一個著名案例。當年10月前後,著名的華為公司的7000多名工作超過8年的員工,居然先主動提出辭職,然後再競聘上崗、重新計算工齡。這一舉動,當時就被認為是公司方在“合法”地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當年的新聞報道透露,公司方面給這些員工開出了相當誘人的補償條件。寧舍真金白銀也不願意讓“終身雇傭員工”制度給套住,可見這一規定對資方具有多大的威懾力。
法律被信仰,當然基於公正公平。而就此觀察,現行勞動合同法卻有些不太公平公正。比如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資方要想開除勞方頗多掣肘,但員工“開除老闆”卻頗為便利。正如此,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來,認為其不公平、過多照顧員工權益、對企業發展不利的聲音一直就沒斷過。
勞動合同法為何如此“偏袒”勞方?看一看現實就能知道答案。現實中,侵害員工合法權益、資本以勢欺人屢屢發生乃至大家見怪不怪。即便有了勞動合同法的“偏袒”,這種現象就真的少了嗎?員工現在當然可以便利地“開除老闆”,但老闆同樣能用無數“合理”的理由讓員工難受。勞資雙方博弈的力量在中國的現實中顯而易見是不對等的,公平、平等、協商、對話,對於目前的勞方來説,這樣的期待依然是奢望。
現行勞動合同法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資方手腳,加大了資方成本。在經濟態勢不好的環境下,如此不利因素會更為顯現。但恰恰因為經濟形勢不好,某些不利因素反而會被有意放大、利用,成為壓迫修法的工具。
公眾為何對勞動合同法可能的修訂産生爭議、怨言?除了可以理解的自利因素,更本質的還是現實的環境依然對員工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