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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 績效考核掛鉤院長任免

發佈時間: 2016-11-09 | 來源: 京華時報 | 作者: 馬金鳳 | 責任編輯: 孟超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提出,建立公立醫院運作新機制,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醫院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總量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重點

>>運作機制

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

《意見》要求,破除以藥補醫,建立健全公立醫院運作新機制。

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在確保公立醫院良性運作、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類指導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係。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統籌考慮當地政府確定的補償政策,精準測算調價水準,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和耗材費用等騰出空間,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價格調整要重點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手術、護理、康復和中醫等醫療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並做好與醫保支付、分級診療、費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銜接。通過綜合施策,逐步增加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驗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醫院運作新機制。

>>醫保作用

建結余留用的激勵約束機制

《意見》指出,發揮醫保基礎性作用,加強對醫療服務的外部制約,加強醫保經辦管理職能。

全面推進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完善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型付費方式,鼓勵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方式,逐步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點數法與預算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促進醫療機構之間有序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醫療機構規範行為、控製成本的內生動力。

創新基本醫保經辦服務模式。按照管辦分開的原則,推進醫保經辦機構專業化。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經辦服務,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醫保經辦管理服務效率和品質。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管理制度

績效考核掛鉤院長薪酬任免

《意見》要求,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落實公立醫院運營管理自主權。轉變政府職能,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從直接管理公立醫院轉變為行業管理,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範的制定和監督指導職責。完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落實內部人事管理、機構設置、收入分配、副職推薦、中層幹部任免、年度預算執行等自主權。健全公立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加強院務公開,發揮職工代表大會職能,強化民主管理。

實施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突出功能定位、職責履行、社會滿意度、費用控制、運作績效、財務管理等指標。定期組織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以及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考核結果與醫院財政補助、醫保支付、績效工資總量以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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