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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包産到戶”後,中國農村又一次迎來重大改革

發佈時間: 2016-11-02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表示,現在全國人大正在抓緊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修改,這次修法主要針對中央對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和完善做出的一系列大政方針。

他也認為,“三權分置”關鍵是土地經營權定性。“該如何給土地經營權定性,現在眾説紛紜,有人認為是債權,有人認為是物權。債權的理由是土地經營權就是依據租賃合同契約關係而産生的,沒有租賃合同,沒有契約關係就沒有這個債權關係。

還有一些權威專家説,根據承包期限長短來判斷是物權還是債權,流轉期限短就是債權,流轉期限長就是物權。另外,國際上現在對債權物權化管理也是一個趨勢。”劉振偉説。

展望

將研究經營權抵押承包權退出辦法

意見還提出,要“積極開展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産業化經營等試點”,還要“研究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和農村土地承包權退出等方面的具體辦法”。

據了解,上述幾項改革試點,目前已在各地有序展開。目前全國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經流轉,全國2.3億戶承包土地的農民中,6600萬戶或多或少地流轉了土地。而自去年8月份國務院正式啟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以來,目前已經有近300個縣級行政區開展了相關試點。

今年年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在貸款用途、抵押物認定以及風險防控方面明確了底線,例如要求抵押貸款應主要用於農業生産經營等貸款人認可的合法用途,以及要求用於抵押的承包土地沒有權屬爭議,且不能超過農民承包土地的剩餘年限等。

多位專家稱,抵押物處置是這項改革成敗的關鍵,而試點要同時顧及保障農民的承包權和金融機構對抵押物的合法處置權,就需要各試點地區在實踐操作中進行大量的創新和探索。

記者了解到,為防範金融風險及農民失地風險,重慶、吉林、湖北等多個省市設立了農村産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由借款主體、金融機構和當地政府共同承擔損失風險。

另外,針對部分地區撂荒嚴重的問題,土地承包權的有償退出也零星開始出現了試點。

記者日前在重慶市巴南區採訪獲悉,該地區正在就此進行探索。目前當地已有一些農民自願退出,實現直接財産性收入數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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