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 李婧)今日起至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在北京舉行。審議電影産業促進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是此次會議的日程之一。根據草案三審稿,虛報瞞報票房收入,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據悉,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了虛報瞞報票房收入的法律責任。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目前的規定處罰力度不夠,應將罰款數額與造假金額掛鉤,實行按倍計罰。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未如實統計電影銷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實準確的統計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根據草案三審稿,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堅持德藝雙馨,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草案還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影。發現進行錄音錄影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對不聽從勸阻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此外,根據草案,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不得放映廣告。
根據草案,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發現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目前,草案還在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