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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反電信詐騙:怎解詐騙高科技化破案取證難?

發佈時間: 2016-11-01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姚雪青 | 責任編輯: 孟超

“我在網上想用10元刷2888個Q幣,點了他們發來的二維碼支付連結,6800元就沒了”。江蘇鎮江揚中警方接到了油坊鎮居民張女士的報案。

但是,要坐實張女士的證詞,找到指正詐騙分子的證據並不容易。近年來,電信網路詐騙依託現代通信、金融工具,使資訊流、資金流證據割裂,取證很難,這給辦案工作帶來挑戰。

從數萬條資訊中尋找證據

原來,就在張女士點擊連結時,專門尋找受害者的“找單手”武某獲得了她的支付資訊。當張女士沒有收到Q幣再聯繫武某時,他就“二傳”給了專門實施詐騙的“秒單手”隨某。隨某又給張女士發去連結,頁面顯示再交1元即可,但實際上支付金額在後臺已篡改成6800元。在張女士提供手機驗證碼等資訊後,這筆錢就轉走了。

“抓獲武某後,在他QQ裏發現了多個互不關聯的詐騙群。我們選了3個人數較多的群調查取證,發現受害人遍佈全國,查證難度堪稱近年來偵破案件之首。”參與辦案的揚中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聶朝軍介紹,這起去年8月發生的案件至今核實受害者3500人,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違規行為為犯罪提供了條件。

據了解,電信網路詐騙案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等。此案中,詐騙分子在張女士支付成功後,發送了第三個連結,張女士點開後電腦立即黑屏,聊天、轉賬記錄等重要證據全部丟失。同時,詐騙分子將自己電腦與伺服器中的相關數據也徹底刪除。

針對這類新型詐騙案件,江蘇省公安部門花了一週時間恢復每位受害者的數據並固定證據。在犯罪平臺數萬條數據中,半個月的大海撈針式勘驗辨析,最終從一個銀行訂單號找到了一名受害者的銀行卡。自此,犯罪嫌疑人方面的數據終於指向了受害者。

此外,涉案的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平臺數據取證也非常繁瑣:數額巨大的非法資金受取款額度限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迅速轉入犯罪團夥擁有的一級卡、二級卡、三級卡,近百張卡每一筆均有不同流向。刑訴法規定,對於結夥作案嫌疑人,刑事拘留30天后,應作出是否批捕決定。揚中警方和銀行達成共識,由縣一級代理審核,再把手續轉到省行快速查詢。

最終,這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為詐騙團夥洗錢案中,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8名,帶破案件3519起,摧毀用於結算的第四方支付平臺3個,打掉為犯罪團夥非法提供介面並幫助處理投訴的第三方支付公司1個,查及非法介面32個,涉案金額2042.9萬元。目前,該案已移送起訴人員達22名。

檢方提前介入,全程監督偵查過程

頂著烈日,從上午8點到下午4點,沿馬路跑了約5公里,終於找到登記申請人、施工人姓名,這才明確運營商是私營的。這是南京警方在柬埔寨金邊採用的“笨”方法,目的就是取證。

今年上半年,台灣籍犯罪嫌疑人邱某等人在柬埔寨金邊冒充大陸公檢法機關,大肆欺騙大陸居民。8月30日,柬埔寨警方搗毀犯罪窩點,抓獲63名犯罪嫌疑人。南京市公安局負責本案犯罪嫌疑人的押解和偵辦。

“抓捕工作在境外,現場情況無從獲知,證物無法全面獲取。”參與偵查的南京市公安局刑偵局副局長諸和平表示,電腦數據等取證的前提是明確詐騙團夥所使用的運營商,在國內辦案時能迅速測出。但很多東南亞國家的運營商五花八門,是國營還是私有很難甄別。好在採取抓獲行動時,該團夥正在工作,現場留有行騙劇本、標有代號的書證等。20名刑警整理1.9萬條資訊時,根據書證核實了南京市民楊某在8月26日至29日被騙21萬元,通過調取電話清單搜索號碼牽出此類案件10多起。

“一些受害人被‘洗腦’過深,接到警方電話卻斷然否認自己上當,有的甚至把我們的電話告訴騙子。”諸和平坦言,受害人方面的取證困難重重,南京警方先結合數額較大案件,把證據拍照後到5個省份到府了解情況或請當地警方核查。

此外,南京警方從立案開始,就以審判為中心邀請檢方提前介入,全程監督偵查過程,共同取證所有資料。由於警方偵查查明的證據確實充分,檢察機關僅用4天即完成了對61名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工作。

加強公檢法協作,溝通證據認定

電信網路詐騙案件的取證挑戰,還反映在缺乏統一的證據適用標準。一方面,此類案件犯罪智慧化、高科技化,資金流向複雜,但證據標準沒有更新:比如,要求完整説明資金鏈如何從被害人賬戶轉到詐騙分子的每級賬戶;要求話單證明關聯到詐騙窩點的每個具體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完整的單筆犯罪流轉清單等,這給取證辦案帶來難度。

“通過伺服器遠端勘驗,我們得知一個IP地址落到某窩點,但無法準確獲知是哪個人實施了詐騙。”偵辦過多起重大電信詐騙案件的蘇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四大隊大隊長周其海表示,目前業內達成共識:只要能判定是共同犯罪,整個窩點、全環節共同承擔責任,也逐步得到最高法最高檢的認同。

正是因為具有直接指向性的證據不多,構建間接證據證明體系、明晰犯罪各環節的證據收集要求就格外重要。比如,犯罪嫌疑人使用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的手機卡、銀行卡,及其發送的語音包,使用的行騙劇本,網關日誌、伺服器維護數據、被害人資訊資料等,只要能夠間接證明與犯罪嫌疑人有所關聯,就提高了證據可靠性。

另一方面,很多跨境案件中,團夥主要成員大多是境外人員,轉賬體系也全部依託境外某地,證據交換存在壁壘。此外,雙方證據規則規格不同,證據採信難以形成。

對此,江蘇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相關負責人建議,省內方面,加強公檢法協作配合,就入罪標準、證據認定等保持溝通;檢察院提前介入,確保證據過硬。省外方面,與周邊省市建立警務協作機制,加強與境外警界合作,鞏固跨國、跨地區、跨部門、跨警種警務合作基礎。

《 人民日報 》( 2016年11月01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