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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評估報告發佈:部分地區行政不作為嚴重

發佈時間: 2016-10-31 | 來源: 京華時報 | 作者: 王曉飛 | 責任編輯: 孟超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昨日發佈了《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6)》(以下簡稱報告)。這是該院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法治政府評估工作的年度成果,也是該院連續第四年發佈評估報告。其中,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在法治政府建設評估中連續第四年排名前二十位,成為法治政府建設中出現一批樣板城市。此外,報告也指出,部分地區行政不作為現象嚴重。

全國法治政府水準已持續進步

報告指出,本次評估使用的2016年指標體系總分為1000分,100個被評估城市的平均得分為663.07分,平均得分率為66.31%,較之2015年上升4.57%,較2014年上升6.61%。此外,在所有100個被評估城市中,有88個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及格數量較2015年增多了26個。可以看出,地方法治政府建設的整體水準逐年提高,進步的幅度加大。

報告稱,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的評估排名已連續4年處於前二十,成為法治政府建設中出現一批樣板城市,具有率先在全國建成法治政府的潛力。

但報告指出,目前我國法治政府的平均水準尚處於低位,部分城市持續落後。

該報告認為,現階段,我國的行政法律制度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但某些方面的微觀制度仍然缺失,其原因正是制度建設中存在的“最後一公里”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本次評估的結果顯示,在制度建設這一指標下,部分地方政府仍未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程式進行建章立制;部分城市雖然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程式做出了專門規範,但仍存在制度內容陳舊、更新不及時、缺少實效性和針對性等問題。

公眾參與積極性和獲得感不強

報告指出,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公眾對於政府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不認同、不配合現象,究其根源一方面在於已有的制度設計未對公眾參與給予充分重視,另一方面在於對相關制度沒有遵循以人為本、便民、公開的原則。

首先,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中,對決策依據、專家論證意見、聽證會記錄等公開力度不足,導致公眾對重大決策的認同感急劇降低。其次,執法領域,相關部門未及時梳理執法公示事項、完善執法結果公示資訊,無法滿足公眾知情權,背離我國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國家的要求。

最後,依法行政組織領導的能力及水準是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因素,部分領導未能從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層次上和依法行政與依法執政共同推進的角度上認識法治政府建設,不利於提升公眾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參與積極性和獲得感。

>>評估報告提出了九項建議

(一)加強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

(二)通過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實現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的突破;

(三)加強微觀制度建設,切實提高規範性文件品質;

(四)構建有效工作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

(五)落實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監督平臺的功能,著力解決行政執法不作為;

(六)全面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加快數據開放進程;

(七)加強資訊化手段的應用,提高便民性;

(八)落實問責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與監督;

(九)完善行政爭議解決機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