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相互銜接的規劃體系
(十二)年度計劃要充分體現《綱要》年度實施重點。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將《綱要》提出的25個主要指標納入年度計劃指標體系,並做好年度間綜合平衡。《綱要》主要指標的年度實現情況以及上一年度《綱要》總體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實施重點,都要納入年度計劃報告,按程式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十三)專項規劃要細化落實《綱要》特定領域目標任務。各部門要根據《綱要》重點領域的發展任務和戰略部署,做好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各重點專項規劃均應在2016年年底前出臺實施。各部門另行報批並印發實施的專項規劃要加強與《綱要》和重點專項規劃的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跨“十三五”時期專項規劃與《綱要》的銜接工作。
(十四)區域規劃要細化落實《綱要》特定區域目標任務。相關部門和地方要根據《綱要》明確的重點區域發展任務和戰略部署,做好區域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規劃期到2020年的區域規劃須于2016年年底前出臺實施。規劃編制主體要按年度監測評估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實施情況。
(十五)地方規劃要細化落實《綱要》涉及本地區的目標任務。地方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與《綱要》密切銜接,貫徹落實《綱要》涉及本地區的目標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加強《綱要》實施的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問題和風險,並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度《綱要》主要指標和“三個重大”落實情況,以及地方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
(十六)加快構建有利於國土空間合理開發和高效利用的空間規劃體系。充分發揮主體功能區作為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基礎制度的作用,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加快研究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協調推動全國國土規劃,協調推進市縣“多規合一”和省級空間規劃改革。加快完善主體功能區政策體系,落實好《綱要》關於生態屏障建設、有效保護耕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優化城鎮空間佈局等重大部署。
五、營造《綱要》實施的良好氛圍
(十七)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加強規劃編制、實施、監測評估、監督考核全過程的輿論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地區各部門要創新和豐富宣傳形式,及時報道《綱要》實施新機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進展新成效。加大《綱要》實施國際傳播力度,準確解讀中國發展形勢、經驗與成就,廣泛贏得國際社會理解和認同。
(十八)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創新服務和監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將《綱要》實施情況作為政務公開重要內容。著力清除市場壁壘,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動、平等交換,積極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
(十九)強化規劃法治保障。積極推進發展規劃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國家級專項規劃管理辦法。加快研究制定規劃研究起草、執行落實、監測評估、督查等各環節工作制度和辦法。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依法合規意識,加快推動薄弱環節和領域立法。
六、強化《綱要》實施監測評估
(二十)加強動態監測分析。密切跟蹤國內外形勢變化,根據需要適時調整《綱要》實施重點、政策舉措及保障機制。加大對困難地區、薄弱環節的支援力度。針對可能存在風險的地區和重點領域,制定工作預案,防範系統性風險滋生蔓延。創新和改進統計工作,充分利用各類資訊和數據資源,提高《綱要》實施監測分析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
(二十一)建立年度監測評估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綱要》跨年度滾動實施機制,組織開展重點任務實施情況年度評估並向國務院報告。各有關部門要針對本領域重點問題,適時開展專項評估。各地要切實做好地方總體規劃年度監測評估。逐步將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年度監測評估範圍。充分發揮國家“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工作機製作用,根據需要可委託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十二)完善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機制。《綱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結果要按程式報批。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地方總體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工作,完善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財經委員會的報告機制。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都要開展中期評估及總結評估。要充分借助智庫等專業資源,全面開展第三方評估。
(二十三)健全動態調整修訂機制。基於《綱要》監測分析及評估結果,確需調整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提出調整方案,按程式報批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各地要嚴格規範地方總體規劃調整修訂機制,未經法定程式批准,不得隨意調整主要目標任務。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各類規劃的編制主體負責向審批主體提出修訂調整建議。
七、完善監督考核機制
(二十四)強化人大監督作用。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綱要》實施情況和中期評估報告,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認真研究處理審議意見,及時報告整改結果。要高度重視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鼓勵人大代表跟蹤監督《綱要》實施情況,充分發揮代表建議和代表專題調研、集中視察對《綱要》實施的推動作用。
(二十五)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各實施責任主體要及時發佈《綱要》實施進展情況,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暢通公眾監督渠道,更好發揮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對《綱要》實施的民主監督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貿易投資促進機構、智庫等社會力量的專業化監督作用。建立利用網際網路等新媒體監督《綱要》實施的有效機制。
(二十六)加大督查力度。圍繞《綱要》主要目標任務及“三個重大”,強化聯合督查和資訊聯動應用。將《綱要》實施情況納入國務院大督查內容,建立《綱要》實施專項督查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地方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督查。各級審計機關要依法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審計監督。
(二十七)加強規劃實施考核評價。強化年度評估、中期評估、總結評估及專項評估結果的運用,將《綱要》實施情況納入各級領導幹部考核評價體系,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幹部晉陞和懲處的重要依據。針對各地區各部門實際,研究提出差別化、可操作的考核內容及權重。探索將規劃實施考核結果與被考核責任主體績效掛鉤。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綱要》全面順利實施的特殊重要意義,明確實施責任、創新實施機制、狠抓規劃落實,廣泛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開創發展新局面,確保“十三五”時期各項目標任務有效完成,堅決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