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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談英雄權益保護 學術研究為名侵權將被制裁

發佈時間: 2016-10-20 | 來源: 北京青年報 | 作者: 孟亞旭 | 責任編輯: 孟超

最高法談英雄人物權益保護

以學術研究為名侵權將被制裁

10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關於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典型案例的新聞發佈會。最高法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在發佈會上強調,要對以學術研究為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作出制裁。

通過判決闡發核心價值觀精神內核

近期,法院受理一批涉及侵害英雄人物、歷史人物名譽、榮譽等人格權益的民事案件。最高法民一庭庭長程新文總結了案件特徵,“侵權人往往以學術研究、商業行銷活動等手段,以網際網路媒體為主要工具,詆毀、侮辱、誹謗英雄人物,醜化英雄人物的形象,貶損英雄人物的名譽,削弱他們的精神價值,進而解構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他説,英雄人物的事跡、形象和精神價值,已成為中華民族共同記憶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對現代中國具有不可替代的偉大意義,並由此構成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審理此類案件,不僅要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個人權益,也要強調判決的公共價值彰顯功能,“通過判決,闡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核,引導社會公眾崇尚英雄、捍衛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

以學術研究為名侵權將被制裁

近期,一部分侵權言論以“學術文章”的形式出現,對此,民一庭副庭長馮小光表示,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包括學術討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法院保護公民相應權利,但行使任何權利都有邊界。他表示,公民行使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時,不得損害公民的人格利益,包括名譽與榮譽等,這是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有的規定,也是一個社會底線。

“在如何認定言論侵權問題上,從法院角度講,需要甄別言論內容、發表的環境背景以及主觀目的,看是不是超過了合理限度,結合具體案件做出判斷。”馮小光説。

程新文強調,“通過這些案件,法院逐步確立了司法裁判的範圍,既不對學術問題作出司法裁判,也要對以學術研究為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作出制裁。”

死者近親屬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針對“已去世人的名譽等人格權的保護,哪些人可以提起訴訟”的問題,程新文在發佈會上作了詳細的解釋。

他説,2001年最高法發佈《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自然人死亡後,其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人格權益應受保護。同時,民訴法司法解釋第69條規定,死者的近親屬有權提起民事訴訟,“首先是子女、配偶、父母(有權提起訴訟),如果這三類主體不在的話,就是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都可以有權提起民事訴訟。這實際上就是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從現在法律規定和有關的司法解釋來看,明確了已經去世的自然人人格權益保護的時間長度,“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限度怎麼辦?那就是道德問題。” 程新文説。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