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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這些新規生效了:朋友圈資訊可“做證”

發佈時間: 2016-10-08 | 來源: 人民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10月1日起,最高法出臺的非刑事司法賠償解釋,首次引入精神損害賠償;微網志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證據;駕考新規開始實行;新版《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開始實施;湖北率先立法防治土壤污染條例……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規10月1日起實施。

全國

最高法出臺非刑事司法賠償解釋 首次引入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法近日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該解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解釋》將精神損害賠償首次引入非刑事司法賠償領域,完善了國家賠償法精神損害的適用範圍。

涉及個人隱私的裁判文書隱名後公開

8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工作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學文就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開展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的修訂情況向媒體作了簡要介紹。“修訂後的文書上網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起,微網志朋友圈也能作刑案證據

為規範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提高刑事案件辦理品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三部門日前聯合製定並下發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將從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駕考新規10月1日起實行

最近,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關於印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通知》,發佈了新一版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以下簡稱《大綱》),並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發佈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同時廢止。

新版《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10月1日起實施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獲悉,重新修訂的《食品生産許可審查通則》(以下簡稱《通則》)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2010版《通則》不再執行。據了解,在新的生産許可審查細則修訂出臺前,現有的各類食品生産許可證審查細則繼續有效。

海關現行稽查條例完善 新版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經國務院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稽查條例》即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據海關統計,僅1998年至2015年,全國海關對走私進口“洋垃圾”、進口農産品、移動通訊設備等多個重點行業和商品開展了稽查行動,共稽查企業17.19萬家,查發各類走私違法案件2.55萬起,為國家追徵補徵稅款434.97億元。

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10月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範網路食品交易行為,保證網路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畢井泉局長簽署第27號令《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該辦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史上最嚴”奶粉新政10月1日起實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資訊,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正在徵求意見,這兩個配套文件為《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申請材料項目與要求(試行)(徵求意見稿)》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現場核查要點及判斷原則(試行)(徵求意見稿)》。

地方

黑龍江省非遺保護首部法規10月1日起實施 突出政府主體責任

為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保存工作,今年8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黑龍江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湖北率先立法防治土壤污染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經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我國首部針對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正式出臺。

《江西省稅收保障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江西省稅收保障條例》經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江西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稅收進行立法保障,是新形勢下推進社會綜合治稅,實現稅收共治,提高徵管水準的重要舉措,也是規範稅收執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的重要途徑。

《江蘇省安全生産條例》發佈 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江蘇省安全生産條例》。

天津立法嚴格保護濕地

為加強濕地保護,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生態宜居城市,7月29日,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濕地保護條例》,將於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山東《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10月起實施 每戶限養一隻犬

10月1日起,青島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和其他各區(市)建成區的居民每戶養犬限養一隻,且不得養烈性犬。4月28日,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責編: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