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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起價格違規典型案例被曝光:涉景區違規收費等

發佈時間: 2016-09-26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中新網9月26日電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今日通報8月12358價格監管平臺八起典型案例,涉及景區違規收費、小學違規收取校服費等。

一、湖北省黃石市陽新仙島湖風景區違規收取遊船費案

黃石市一市民反映,其陽新仙島湖風景區旅遊時,發現景區遊船船費存在多收費用問題,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該景區遊船收費沒有按照《黃石市物價局關於陽新縣仙島湖生態旅遊風景區門票價格及遊船(艇)票價的批復》(黃價審批發[2013]76號)的規定,按40元/人次(原價25元/人次)標準收取船費。陽新縣價格監督檢查局依法責令該景區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北京市朝陽區盛唐司法鑒定所違規收取鑒定費案

北京市一市民反映,其在盛唐鑒定所進行遺産鑒定時,該所存在違規收費行為,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北京盛唐司法鑒定所在《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在標的額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上浮50%收取費用,多收費用共計1187元。北京市朝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針對該所過往收費記錄進行檢查,發現該所普遍存在此類違規收費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3萬元;罰款11.3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哈達道小學違規收取校服費案

包頭市一市民反映,其孩子在哈達道小學就讀時,被收取300元校服費,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該校收取全校1200余名學生校服費,每套300元。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試行)》(內發改費字[2012]2577號)的規定,小學生夏裝每套不超過80元(上衣含棉量不低於40%),春秋裝每套不超過105元(反光校服不超過115元)。包頭市價格監督檢查局責令該校協調校服經營單位,對有些家長認為已經訂購校服收費標準過高、負擔過重的,無條件全額退款,並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河南省南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宛東駕駛員考試服務中心違規收取保險費案

南陽市唐河縣一市民反映,其在南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宛東駕駛員考試服務中心參加模擬考試時,強行向學員收取保險費20元,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該中心的確存在強制收取保險費的價格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公安交通管理收費標準等問題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08]2416號)的相關規定,南陽市物價管理辦公室已責令該單位停止違規收費,並作出2萬元的行政處罰。

五、湖北省十堰市鄖西縣夾河鎮中心衛生院違規收費案

十堰市鄖西縣一市民反映,該縣夾河鎮中心衛生院在進行救護車服務時,存在亂收費行為,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該院在2016年內違規收取收取28位患者3820元的加油費、洗車費、高速費。此外,在檢查中還發現該院存在重復收取醫療服務項目材料費、廢物處置費,變相提高床位費等違法行為。根據《十堰市物價局、衛生局關於規範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實施意見的通知》)(十價費〔2006〕33號)的有關規定,鄖西縣物價局責令該院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安徽省潁上縣賽澗自來水廠違規收費案

阜陽市潁上縣一市民反映,該縣賽澗回族鄉江臺村自來水公司向當地村民高價收取水費和自來水入戶費,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該廠在2015年2月2日至2016年5月12日對558戶次用水戶,以每戶每年60元的標準收取供水服務費39360元;對68戶用水戶收取入戶安裝費19200元,二項合計收費58560元。相關行為違反了安徽省物價局《關於印發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規定的通知》(皖價商〔2011〕66號)的有關規定,潁上縣物價局責令該廠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85萬元,罰款5.8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遼寧省營口監獄違規收取招考學歷認證費案

遼寧省營口市一市民反映,其2010年通過公務員考試被營口監獄錄用後,被該監獄組織部收取200元學歷學位認證費,並未提供相關收費證明,要求查處。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相關收費行為屬於違規搜費。由於該行為發生於2010年以前,距今已有六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不應對該單位作出行政處罰。遼寧省物價局與該單位宣講政策並溝通後,該單位主動退還學歷認證費用共計2.9萬元。

八、江西省育才技術學院違規收取職業技能鑒定費案

江西省贛州市一市民反映,其在江西省育才技術學院讀書時,被要求繳納職業技能鑒定費550元,否則拿不到畢業證書。經查,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2016年6月,該校通知2013屆學生繳納職業技能鑒定相關費用550元。按《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江西省技工院校辦學品質評估的通知》(贛人社字〔2013〕375號),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關於規範和調整我省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12〕2344號)規定,此收費為超標準收費。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局責令該校立即改正價格違法行為,退還全部違規多收金額共計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