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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燈下黑" 黑龍江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八項紀律"

發佈時間: 2016-09-26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潘祺 | 責任編輯: 孟超

新華社哈爾濱9月26日專電(記者潘祺)為切實加強自我監督,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黑龍江省紀委日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全省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制定印發了全省紀檢監察幹部“八項紀律”。

據介紹,這“八項紀律”要求紀檢監察幹部不準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紀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紀的宴請、健身、旅遊、娛樂等活動安排;不準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從事營利活動;不準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不準打聽、洩露或者擴散執紀中尚未公開的資訊;不準違規干預、插手或者影響執紀執法司法活動;不準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或者履行監督責任不力;不準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應當報告的事項。

黑龍江省紀委監察廳有關負責同志表示,監督者更應當自覺接受監督,執紀者要做遵守紀律的標桿。今後,對於紀檢監察幹部違反“八項紀律”的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作出嚴肅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也將追究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