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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改革試點2年 發放50多億救助金

發佈時間: 2016-09-19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孟超

  宋紅冰繪

記者近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國家司法救助資金總額分別為24.7億元、29.49億元,2014年共有8萬餘名當事人得到司法救助。從救助刑事被害人到全面推進完善相關制度,隨著國家司法救助改革的實施與推進,國家司法救助不僅縮短了救助期限,還規範了救助範圍和標準,強化了各界對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監督。

最高法副院長陶凱元在日前召開的全國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改革推進會上指出,要嚴格落實程式正義的要求,建立統一的國家司法救助機制,暢通申請渠道,規範受理案號,強化聽證程式;嚴格落實救助範圍和標準的統一,嚴格落實救助公開的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要求健全司法救助體系,保證人民群眾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傚法律幫助。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成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目標之一。

2014年7月,最高法印發《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將“推動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作為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務之一。隨後出臺《關於規範涉訴信訪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試行)》,規範涉訴信訪中的國家司法救助工作。2016年7月,最高法出臺《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規範審判執行中困難群眾的國家司法救助工作。

在積極開展國家司法救助改革的過程中,最高法確定天津市、四川省、甘肅省、雲南省作為試點地區。經過近兩年的試點,有關法院積極開展探索改革,各地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地方經驗,總結國家司法救助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傾聽群眾呼聲,堅持問題導向,制定《天津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實施辦法》,實現了案件受理、救助範圍、救助程式、救助標準、經費保障、資金髮放 “六個統一”。 “六個統一”工作機制的建立,實現了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常態化、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標準化,做到了公平救助。通過案後回訪調查,當事人的滿意率接近百分之百。

為提升整體救助效能,救助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試行救助分流。針對縣、市、省三級財政列支的救助資金呈現出的上多下少問題,確定了由中級法院賠償委員會負責對司法救助案件報送情況進行分流的思路,提升救助效能。從去年7月份以來,河北省高院決定的救助案件共690件。

為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得到國家司法救助,避免重復救助和救助缺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從盤活救助資源、簡化救助流程、推進陽光運作三方面入手,初步建立了保障有力、協調高效、環環制約的司法救助工作新機制,實現了司法救助陽光運作。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嚴格規範管理,加強相關保障;懲戒反面典型,嚴格檢查督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開展案件聽證;對於實名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召開聽證會,以公開促公平公正。甘肅省高院自2015年以來決定救助的案件數達204件,救助金額達845.35萬元,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推動國家司法救助與其他制度相銜接,對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社會保障救助。雲南省高院探索實行多項聯動機制,將涉訴特困人員的“社會保障情況”作為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前置條件,規定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優先予以社會保障救助。從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雲南省高院通過省委政法委的共用資訊平臺,發放救助金2217.33萬元;全省中基層法院通過該資訊平臺,實現與當地政法委、財政部門的無縫銜接審批,辦理救助案件535件,救助887人。

《 人民日報 》( 2016年09月19日 10 版)

(責編:王政淇、崔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