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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首次正式回函小學生立法建議

發佈時間: 2016-09-19 | 來源: 光明日報 | 作者: 殷泓 | 責任編輯: 孟超

最高立法機關工作機構回函小學生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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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江蘇省南京市瑯琊路小學四年級一班的同學們收到了一封不同尋常的回信,這讓同學們感到又驚又喜。他們沒有想到,自己提出的立法建議會得到如此重視,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工作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不但予以了回應,還正式以書面回函的方式回復。值得一提的是,這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首次以正式回函的方式,對小學生的立法建議予以回應。

今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收到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轉來的南京市瑯琊路小學四年級一班9名同學提出的修改廣告法的建議信。孩子們提出的建議主要是針對在兒童節目最精彩處頻繁插播廣告、部分廣告內容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廣告製作、發佈中的突出問題,他們從時間限制、內容限制、形式限制和對食品及玩具廣告另做詳細規定等四個方面對廣告法提出了修改意見。

他們建議,在1個小時的節目當中,廣告總長度不超過10分鐘,兒童收看黃金時段16點到19點節目時,廣告每小時不應超過8分鐘,重復頻率為每半小時一次為限。內容方面,應當明確規定禁止對兒童播放的廣告和限制對兒童播放的廣告內容。形式方面,應當對有獎銷售、促銷、博彩,利用名人、動畫角色或者節目中人物,電話或者網路購物等特殊形式的廣告作出更加嚴格的規定。食品和玩具廣告方面,建議對各種零食、食品廣告加以限制,保證兒童膳食平衡、健康成長。

“同學們結合切身感受和調查研究情況提出的這些完善法律的建議,對法律的制定和實施都有很好的參考價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説。

這份建議不但得到了立法機關的重視,也得到了國家部委的回應。在接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轉送來的這份建議後,今年6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回函表示,2015年修訂、施行的廣告法新增了關於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對維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凈化校園學習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具有積極意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同學們通過調查研究提出修改廣告法建議的做法予以肯定,同時表示,將認真研究同學們的建議,在今後監管執法和制定規章、規範性文件時予以參考。

面對這個小學生提出的立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真誠懇地回了信,一方面告知他們有關建議的研究情況和有關部門的反饋情況;另一方面感謝他們提出的立法建議,並歡迎同學們繼續關注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鼓勵他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智慧。

“在立法工作中,加強與包括青少年在內的社會公眾的交流互動,對於提高立法品質、凝聚社會共識具有重要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和常委會領導指示,不斷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健全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不斷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

記者 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