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3吉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省長谷春立
花費34萬長期住酒店
谷春立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谷春立在已分得副省級幹部週轉房的情況下,長期佔用長春市樂福大酒店1間客房,房費共計34.38萬元。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谷春立3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私人會所安排的宴請。
>>查處情況
經查,谷春立干擾、妨害組織審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國有企業車輛,接受公款宴請,多次出入私人會所。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案例
4浙江省寧波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盧子躍
多次到私人會所吃請
盧子躍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使用公務用車、享樂奢靡等問題。2013年至2015年,盧子躍多次到杭州市西湖邊的私人會所違規接受宴請。2014年8月以來,盧子躍多次安排公務用車接送浙江省金華市的理髮師,往返500公里,到寧波市專門為其理髮。
>>查處情況
經查,盧子躍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為謀求職務提拔送給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
案例
5安徽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楊振超
多次出入會所接受國企宴請
楊振超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2013年至2014年11月,楊振超多次違規到合肥市宜和世家、琥珀山莊逸園等私人會所,接受國有企業負責人、私營企業主等人安排的宴請,有的費用高達2萬餘元。
>>查處情況
經查,楊振超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接受宴請,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記者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