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9月1日新媒體專電(記者余靖靜)中國銀監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近日聯合發佈了《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為網路借貸畫了13條紅線,P2P行業正式進入“合規和監管”時代。
這一被稱為最嚴網貸新規的辦法出臺後,行業內將會如何洗牌?記者採訪了多位經濟學專家、法律專家和來自P2P行業的金融從業者。
13條紅線,是“刀刀要命”還是“當用重典”?
本次“網貸新規”出臺後,業界普遍評價“13條紅線”為“很嚴”“設置的門檻高”。在很多P2P平臺看來,“銀行第三方存管”“ICP許可證”“貸款總額上限”,是“刀刀要命”的三個規定。
“亂象當用重典。”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程華認為,P2P行業的確非常混亂,需要更加嚴格的監管保證正常經營秩序,以及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
程華説,正規的P2P平臺滿足“銀行第三方存管”“ICP許可證”這兩個要求並不太困難。但是關於“借貸金額上限”的規定——即同一人在同一、不同P2P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20萬、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平臺、不同平臺的借款上限不超過100萬、500萬元——對很多平臺將是致命的,這也是業界反響最強烈的。
“聚有財”是杭州一家解決小微企業和個人融資難題的科技金融公司。其負責人仇建峰告訴記者,細則的出臺勢必讓整個行業進入加速整頓期,不合規的平臺會被加速清洗出局,屆時整個行業的規範性會越來越好,而留下來的那些平臺,在老百姓心中的影響力和公信力自然也會提升。
仇建峰注意到,2015年的徵求意見稿中給出的整改期是18個月,而這次正式文件中整改期限縮短至12個月,“顯然整個P2P行業優勝劣汰和走向規範化的速度在加快”。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副教授肖宇説,網貸機構在中國經歷了爆發性的野蠻生長,出現了很多亂象,如平臺跑路等,若不進行規範,就會既帶來金融風險,損害金融創新。監管細則對貸款限額的限制等,都是對系統風險的防範,以及與現有的傳統金融形成序列,各歸其位。
監管思路是“+網際網路”還是“網際網路+”?
浙江大學法學院網際網路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分析説,細則之所以選擇“放小禁大”的管理思路,是鋻於目前傳統金融機構尚不能完全防範大額借款風險的現狀。若允許網貸機構提供相關服務,監管部門的風險控製成本會過大。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曹興權認為,在“最嚴網貸新規”出臺前後引發的熱議,歸根到底是網路金融監管政策起點的邏輯取捨:是基於網路這種特殊經營形式而去考慮,還是回歸業務本質去考慮,即所謂“網際網路+”,還是“+網際網路”的問題。
曹興權説,“最嚴網貸新規”選擇的是“+網際網路”的思維。其不是順應創新與風險放大的特徵而不顧及金融監管的邏輯,而是堅持金融監管的邏輯基礎,考慮到網際網路的風險放大本質而採取特別措施去限制這個風險,去矯正可能被放大的風險。
浙江財經大學教授謝作詩認為,網際網路正在改變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網際網路”肯定是所有行業都必須要面對和參與的。
謝作詩説,從長遠看,要根本控制風險,需要有效的産權保護,這樣網路平臺才可能去發展反欺詐的技術、建立有關的行業規則;需要建設真正的法治國家,網際網路金融是高級業態,完成的是跨時間、跨空間交易,越是高級的業態,越需要法治的支援;還需要資訊的高效傳播,讓那些欺騙的人從此沒有機會再玩下去。
網貸市場是否有“新空間”?
業界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是,新規出臺後,會陷入“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境地中嗎?網貸市場是否還有新的創新空間?
程華認為,對借款人評估體系的創新是非常重要的。接下來有優勢的平臺將是那些有大數據、有資訊對借款人進行迅速、準確評估的平臺,“這是控制風險的關鍵,也是平臺長遠制勝的法寶,同時也是我國P2P市場最缺乏的。”
仇建峰認為,新規出臺後,網貸在消費金融領域將會明顯集中。利好的一面是,網貸會開始真正關注資産端,在傳統金融供給不足、小微企業集中的行業佈局符合監管限額要求的資産業務。
“通過數據化手段解決小微企業信貸中的高獲客成本和貸後管理難問題,我認為這個方向是網際網路金融真正應該去做的事情,用網際網路手段引導民間投資進入傳統金融供給不足的實體經濟。新規出臺更堅定了我們往這個方向發展的信心。”仇建峰説。
浙江省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李有星認為,這次創新來之不易,新規裏充分肯定民間金融的合法性、網路借貸及其機構的合法性,與網上非法集資的邊界進一步清晰了,肯定了地方政府管理金融的作用,也使滿足辦法規定的企業有了更多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