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街頭,時常會見到有人腳踩電動滑板車、獨輪電動車或是平衡車從眼前“飄過”。這種新型的電動助力工具能放心騎行嗎?北京市消費者協會今天上午公佈的一項比較試驗結果顯示,電動滑板車存在車速過快、剎車不靈、蓄電池容量達不到明示標準等問題。市消協表示,此類“代步新寵”國內目前還沒有相應的品質標準,因此不要作為交通工具使用。
本次比較試驗樣品由市消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網路渠道隨機購買,産品涉及上海、浙江、江蘇、廣東等省市20個企業生産的20個品牌的電動滑板車樣品。經測試,20個電動滑板車樣品中,16個樣品最高時速超過了每小時20公里;19個樣品最高時速剎車距離超過4米;兩個樣品蓄電池標稱容量與實際差距較大。
根據相關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0公里,而試驗中最快的電動滑板車(“美飛侖”、“了然”滑板車)的車速已達到每小時27公里。由於電動滑板車車輪直徑較小,穩定性較差,因此車速過快將直接導致剎車制動性能差,極易引發危險。
剎車制動性能是消費者安全使用的最基本保證,但是在試驗過程中發現,大多數樣品剎車制動不靈敏。19個樣品幹態制動距離遠大於4米,剎車距離最長的“艾咪”電動滑板車達到了9.9米。“了然”、“尊尚ES316”、“美爾駿”、“花田鼠”這4款電動滑板車樣品的剎車制動距離也都大於9米。這種滑板車騎行時風險較高,特別是高速行駛時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蓄電池容量是衡量蓄電池性能的一項重要指標,若蓄電池容量不夠,易導致續行里程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此次比較試驗中有兩種樣品的蓄電池容量明示與實測差距較大。其中,“艾咪”電動滑板車標稱電池容量8.8AH,實測為7.6AH;“美旅”電動滑板車標稱電池容量10.4AH,實測只有7.8AH。
另外,試驗中還發現部分電動滑板車缺少説明書或説明書明示內容不全,未標注具體數值。有的電動滑板車商品沒有附説明書,不能給消費者做出使用和安全性提示;還有的説明書未按照相關標準規定的內容進行明示,不能起到提示消費者的作用,為使用帶來不安全隱患。
市消協表示,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電動車等屬於國內新興的電動行駛工具,不符合我國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非機動車産品目錄內,因此是不具有路權的,屬於法律法規禁止在道路上通行的交通工具。這些車只能視為休閒娛樂工具,在一些專用場地和封閉道路、封閉場所內使用,不能作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建議交通管理部門加強對非機動車尤其是新興行駛工具出行安全的宣傳,制定相關的交通法規。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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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動滑板車不得上路行駛
據了解,目前上海對駕駛電動滑板(平衡)車等上道行駛的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可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其中:在機動車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處罰款50元;對在非機動車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處罰款20元。上海交管部門相關人士表示,“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 (記者楊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