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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發佈試行辦法:發現山寨社團 可發郵件舉報

發佈時間: 2016-08-19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潘躍 | 責任編輯: 張月

近日,民政部發佈《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受理投訴舉報辦法(試行)》,就民政部門受理對社會組織的投訴舉報進行了具體規定。為嚴厲查處未經登記的非法社會組織活動,凈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民政部設立舉報郵箱,接受對以“中國”“中華”“全國”等名義及跨省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的舉報。舉報郵箱為:jbshzz@sina.com。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的規定,非法社會組織主要指: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對外開展活動的組織;被撤銷登記後繼續以社會團體、基金會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進行活動的組織;在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的社會團體。

為了利於及時對上述非法社會組織活動進行調查處理,舉報內容須包括:非法社會組織的名稱、活動地點、開展非法活動的具體事實、證據材料或相關線索等。提倡實名舉報,舉報人可提供個人資訊及聯繫方式。民政部門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人的相關資訊嚴格保密。

民政部歡迎社會公眾積極提供舉報線索。對於依法應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查處的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民政部將及時移交舉報材料。(記者潘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