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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實施條例直擊痛點 網友盼執行給力

發佈時間: 2016-08-09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張雪花 | 責任編輯: 張月

  資料圖片

説起消費維權那些事兒,相信不少網友都有抑不住的吐槽衝動。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公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以問題為導向,直擊痛點。

曾幾何時,剛在某商家辦了張消費預付卡,一夜之間人家攜款跑路人間蒸發了;又或者遭遇快遞丟失,賠償雖説有,價值卻只是失物的“毛毛雨”;再或者網購了一件心儀已久的物品發現問題意欲退換,卻被告知拆了包裝豈能再退,話説作為購物時一聲又一聲叫著的親,不拆看怎知道有問題呢?如今諸如此類煩惱或有望終結。

新發佈的消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針對消費者反應強烈的諸多熱點問題,包括拒不召回缺陷産品怎麼辦、拆封商品能否無理由退貨、預付卡亂象咋遏制、快遞丟失咋賠償等,給出了一系列規定。

前不久,宜家拒絕召回“奪命櫃”引發熱議。此番條例專門對商品“缺陷”進行了定義,“缺陷是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對拒不依法處理缺陷商品的,重申和強調了處罰規定。以後“宜家們”可能不能再那麼任性了。

現實中商家對網購後悔權自設門檻現象普遍,令不少消費者心塞。無理由退貨爭議的焦點之一在於消費者和商家對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比如有的商家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此番條例提出,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的範圍,並對“商品完好”給出清晰界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使用説明書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有了新規“撐腰”,以後消費者無理由退貨將更有底氣。

收快遞是很多“剁手黨”的日常活動之一,遭遇快遞丟失損毀如何合理賠償備受關注。現實中引發爭議最多的是無約定且未保價快遞的賠償問題,不少快遞公司往往只按快遞費的三倍賠償,令消費者不滿。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快遞丟失等情況的三類賠償責任,提出“對於無約定且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賠償”。對此不少專家認為,回應消費者所關注值得肯定,但規定內容仍失于模糊,如何增強操作性,尚需進一步細化。

除此,預付卡消費遭遇商家“跑路”,個人資訊遭遇經營者非法收集洩露等問題,也在條例中得到了回應。對於新規中一個個戳中無數消費者痛點的條款,網友們在紛紛點讚的同時,也流露出不少擔憂:規定固好,如何落在實處是關鍵!

誠然!好規定的出臺只是第一步。不少新規設計初衷不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大打折扣。即如條例中提到的“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或請求,經營者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資訊或者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這一點,亦遠非某部門一己之力可以遏制。消法實施條例的有效實施需要各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給力執行,才能真正從紙上落到實處。唯如此,消費者才能從條款的提氣達到現實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