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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個省份曾設立廉政賬戶 目前貴州等6省份撤銷

發佈時間: 2016-08-08 |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內蒙古 2001年設立

要求實名制上交

●甘肅 2001年、2004年設立

設立前兩個月入賬170萬元

●寧夏 2001年設立

上交賬戶視為廉潔自律的見證

●四川 2004年設立

禮金一月內實名上交

●貴州 2010年設立

違規收禮金按違紀處理

●重慶 2010年設立

所收“紅包”一律上交賬戶

●湖南 2014年設立

一年多收6679萬元

●廣東 2012年設立

2014年收6500萬元

●黑龍江 2001年設立

設立5年進賬上千萬元

●遼寧 2001年設立

設立前兩月進賬400萬元

●山西 2015年設立

設立一年多收1.7億元

●河南 2011年設立

一年多收7207.18萬元

●江蘇 2001年設立

南京2013年存入1732.20萬元

●安徽 2011年設立

設立首月進賬20萬元

●浙江 2011年設立

曾一年收650.32萬元

●江西 2013年設立

2016年一季度進賬929萬元

●福建 2001年設立

按照禮品登記上交制度執行

追問1

廉政賬戶設立初衷是什麼?

2000年初,浙江省寧波市率先在全國開通“581”(諧音“我不要”)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專用賬戶,之後不少地方將其視為反腐倡廉的創新舉措,紛紛效倣建立“廉政賬戶”。

據了解,設立廉政賬戶的目的在於給黨員幹部提供一個將收受的“不便退回”“無法退回”的現金、有價證券等上交的綠色通道。黨員幹部可到紀檢監察機關指定的銀行將賄金存入廉政賬戶,繳款後由銀行提供專用賬戶的“繳款回執”,凡持有該賬戶“繳款回執”的,可視作主動拒禮拒賄。

然而,廉政賬戶從設立時就存在一些爭議。據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介紹,反對者認為,設立廉政賬戶是為腐敗脫罪,減輕罪責,開方便之門。“其實,在特定的條件下設立廉政賬戶有一定必要性,將其作為反腐敗的一項輔助策略,考慮現實具體情況,可以用比較小的代價將反腐敗進行到底。”

追問2

廉政賬戶的錢去哪了?

記者注意到,各地的廉政賬戶設立之後“效果”都不錯。據統計2015年初,廣東省2014年各級廉政賬戶入賬6500多萬元;而湖南廉政賬戶2014年一季度收到上交紅包303萬餘元。

“廉政賬戶”收繳的錢最後去了哪?記者發現,根據各省規定,最後基本都交由本省財政部門管理。

如江蘇規定,廉政賬戶資金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財務部門管理,定期全額上交同級財政。

但是,任建明指出,如果使用和定位不當,廉政賬戶就會變成腐敗行為減輕罪責的灰色地帶,不老實的人反而得到便宜,最後會受到批判和詬病。此外,廉政賬戶本身不夠透明公開,很多人上交的錢可能是匿名,即使不是匿名也未向社會公開,自身存在比較多的缺陷。加上目前中央政策,讓很多地方撤銷了廉政賬戶。

追問3

撤銷廉政賬戶如何反腐?

任建明表示,廉政賬戶不是防止腐敗的工具,而是腐敗發生之後,給人們一個機會。比如有些情況下不得不收賄賂,包括受到威逼、顧及面子等情況。

他認為,廉政賬戶取消後也有更好的赦免政策,比如地方可以制定量化明確且公開透明的政策,作為反腐敗工作的一項補充。“從寬處理的政策應該滿足‘3+1’的條件,‘3’包括時間界限、態度是否主動和情節是否嚴重,‘1’則是腐敗的過程必須公開。”

除此之外,任建明表示,反腐敗不僅要打擊腐敗行為,還要清除腐敗的文化,應該透明公開、實行問責,進行體制創新,對集權壟斷現象進行有效監督,從源頭上防止腐敗。

自2013年12月1日起,內蒙古要求實名制上交。任建明稱,實名制公開上交比廉政賬戶要進步,不過除了實名,還要講清錢是怎麼來的,包括是否涉及牟取利益、濫用權力等都要講清楚,後續的這些工作比較重要。(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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