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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狗事件頻發 專家和網友呼籲加快動物保護立法

發佈時間: 2016-08-08 | 來源: 新華社 | 作者: 王陽 張玉潔 | 責任編輯: 張月

近日,威海、東莞、連雲港等多地接連曝出虐狗、殺狗事件,相關視頻、圖片殘忍野蠻,線上上線下都引起民眾的不滿和熱議。有網友認為,殺害動物被判以損害財物或破壞治安名義上都有不妥,還有網友表示,有些人對待小動物如此沒有顧忌讓人擔憂。

虐狗事件頻發引發眾怒,對於此類虐待動物的行為應當面臨什麼樣的懲罰引發了社會的討論。記者針對網友關心的問題對相關專家、律師、動物保護機構進行了採訪。

據媒體報道,日前山東威海一市民在公路上用越野車拖曳一隻寵物狗,引發部分群眾圍堵,相關視頻在網路熱傳。

無獨有偶。據網友爆料,居住在東莞的一男子收養50余只流浪狗,為取樂將狗虐殺。另據連雲港一網友日前發帖稱,當地一女子跟男友回家時,在一小區內被一條大狗咬傷,之後,女子的男友再次在小區內與咬人的大狗相遇,將這條狗打傷,後狗主人報警稱狗已被打死。

上海紹剛律師事務所主任楊紹剛律師表示,近期多起虐狗事件觸目盡心,引發了群眾的憤慨,但此類案件並非個案,有的虐待動物行為更為嚴重和殘酷。例如:用火燒貓,用高跟鞋踩貓,用棍打狗,用各種奇特的虐待動物方法為某些心理扭曲的人取樂,但是沒有見到過處罰的案例。因為法律沒有對虐待動物的處罰有所規定。

楊紹剛律師表示,山東的事件與一般虐狗略有不同。因為車主在馬路上,在大庭廣眾的面前,招搖過市,群眾看到動物被活活虐待悲慘而死,引起惻隱之心,從而圍觀、人肉搜索、其憤慨之心完全可以理解。我認為公安機關完全可以按照“擾亂公共秩序”情由,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予以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行政處罰。

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我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但對於寵物、家畜類動物的保護還沒有相關立法,這不利於非野生動物的保護。

工作人員表示,最近曝出虐待動物事件影響都十分惡劣,觸及了民眾底線,但如果沒有相關法律的保護,這些施虐者頂多只是遭受道德譴責,不足以對這些施虐者形成震懾作用,他們還有可能再次對動物實施虐待行為,希望能儘快出臺一個全面的動物保護法。

據法律專家介紹,目前國內除已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醫學實驗動物管理條例》《水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陸上動物保護條例》外,還沒有有關反“虐待動物”的法律。在《醫學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中第29條提了一句:“從事實驗動物的工作人員對實驗動物必須愛護,不得戲弄或虐待。”第31條規定:“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改進或行政處分。”這是針對實驗動物的,對一般動物沒有任何禁止性條例予以制約。

楊紹剛等律師告訴記者,2005年以來,國內發生了不少虐待動物事件,部分公眾呼籲對保護動物的立法,但有兩種不同意見,反對立法的意見佔上風,因此國內遲遲沒有動物保護立法,但對野生動物的立法不僅全國人大制定了保護法,很多地方也相應地制定了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其立法宗旨並非是將動物作為人類的朋友考慮,而是作為人類的資源考慮的,為防止資源的流失或掠奪。

據不完全的統計,約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禁止虐待動物法》,對虐待動物最高可處以5年以下徒刑。英、美、日、意、德、加等國家制定了《動物保護法》《動物福利法》《醫學實驗動物標準》,對保護動物做了嚴格的規定,甚至寵物走失了,對主人也要處罰,可見其對動物保護的重視。

專家認為,公佈和公開虐待動物的行為,呼籲大家關注和譴責,這本身是動物保護意識的進步。

澳洲格裏菲斯大學動物法專家曹菡艾告訴記者,“五六年前,當時我協助法律界學者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當時法反虐待動物在中國太超前,不適合當時的國情。但是僅僅這幾年,中國的動保有了非常大的進步,這是中國社會的進步。”

她介紹,目前,越來越多中國的動保人士和普通人,特別是年輕人,出錢出力自願自發參與救助各類動物,參與譴責和阻止虐待行為,舉報非法販賣和獵殺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等等。“這些都表明,人們的動保意識遠遠超過現行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