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和旅遊形勢的變化,國家旅遊局日前對《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兩部行政法規合併修訂為《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新條例加大了旅遊者權益保護力度,同時要求旅行社經營管理更加規範。“零團費”、“強制購物”等被嚴令禁止。
為解決“零團費”、“不合理低價”的問題,新條例明確了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佣或回扣。
對遊客反映較強烈問題如“強制購物”,新條例規定,旅行社可以指定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項目,但要與旅遊者協商一致,取得簽字同意。但旅行社不得因旅遊者不同意參加而拒絕簽訂合同或提高費用。另外旅遊者在活動中有拒絕權和反悔權,對於不參加相關活動的旅遊者,旅行社要合理安排其行程。
新條例還明確: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此外,新條例規定,旅行社不能低價接待旅遊者,誘騙旅遊者訂包價合同、參加購物活動或付費項目,因旅遊者年齡職業差異、不同意參加購物或付費項目提高費用,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並得到簽字確認安排購物或付費項目,剝奪旅遊者反悔權,浪費旅遊者時間,誘騙強迫購物,如違反以上規定,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此次徵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