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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建明: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發佈時間: 2016-08-03 | 來源: 檢察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全面履行生態環保檢察職能,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努力為生態環境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

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功在當代、利在韆鞦,對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增進人民福祉具有重大意義。

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是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迫切需要。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確立了綠色發展的理念,將生態環境品質改善作為“十三五”規劃的一個主要目標,提出一系列重大任務舉措。曹建明檢察長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強調,要以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為抓手,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河北省委八屆十二次全會提出了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的奮鬥目標,要求貫徹綠色富省、綠色惠民、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多次對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進行集中部署。這些都充分表明瞭黨中央、最高檢和省委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對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是保障區域協同發展的必然要求。區域經濟的協同發展,離不開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産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産力,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是檢察機關職責所在。對於京津冀協同發展來説,三地地緣相接,山水相連,空氣相通,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相互依存。河北環抱京津,是京津的綠色屏障和“生態護城河”,被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確定為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河北生態環境建設不僅影響著自身經濟社會發展,而且直接關乎京津冀協同發展大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環境治理、有力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這一國家戰略順利實施,是擺在河北省檢察機關面前的重大課題。

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是回應群眾期盼、堅持司法為民的重要舉措。生態環境保護不僅是重大的政治問題、經濟問題,更是重大的民生問題,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隨著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準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有了更高要求,在滿足物質文明需求和精神文明需求的同時,對清新空氣、清澈水質、清潔環境等優良生態産品的需求更加迫切。當前,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仍處於多發高發態勢,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領域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仍比較突出,嚴重影響和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人民群眾迫切希望檢察機關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嚴懲破壞生態環境的各類犯罪,促進生態環境持續好轉。

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力度

河北省檢察機關進一步明確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職責使命,強化責任擔當,綜合運用打擊、教育、預防、監督、保護等手段,服務保障環境治理和生態建設。

一是以專項行動為抓手,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犯罪。以攻堅克難的勇氣全力推進“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發揮生態環境保護檢察職能服務和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專項檢察監督活動”等一系列專項活動深入開展。切實履行好批捕、起訴等職能,對媒體曝光、群眾反映強烈、黨委政府關注、社會關切、影響惡劣的犯罪案件,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增強專項活動打擊效果。認真履行監督職能,強化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立案監督,集中精力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犯罪線索,著重解決偵查機關該立不立、立而不偵、久偵不結問題;強化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糾正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等問題。努力營造在監督中配合、在配合中實現監督的良好協作氛圍,確保每一起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案件都能得到依法辦理。

二是加大辦案力度,突出查辦和預防環保領域職務犯罪。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檢察部門和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協作配合,進一步深挖細查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背後的職務犯罪,堅決查處重點生態功能區建設、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環境污染治理以及項目審批、落後産能淘汰、環境評價等環節不作為、亂作為的職務犯罪。對利用職權包庇、縱容,與犯罪分子沆瀣一氣,充當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堅決一查到底。認真研究把握此類案件特點規律,針對其發案行業相對集中、發案週期長、涉及利益群體廣、窩案串案多、損害後果認定難、因果關係認定難、責任認定難、辦案阻力大等特點,更新司法理念,創新方式方法,運用新技術新手段,選準突破口,找準切入點,不斷提升突破案件和偵查取證能力。堅持多措並舉,採取異地交辦、交叉辦案、上級督導、掛牌督辦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阻力、排除干擾。強化案件線索的蒐集管理,積極開展重大環保項目同步預防工作,把預防職務犯罪的端口前移,努力把職務犯罪給生態環境建設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三是綜合運用多種方式,不斷強化對生態環境領域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近年來,河北省生態環境領域民事行政訴訟案件逐年增多,全省檢察機關有針對性地加大民行檢察監督工作力度,對符合監督條件的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依法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同時加強對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和對執行活動的監督。認真辦理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通過督促履行職責、督促起訴、支援起訴等工作,確保相關部門形成環境保護的工作合力,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當事人的民事責任,織密環境保護的法網。積極研究開展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方法路徑,密切關注試點省份的成功案例,加強理論研究和工作調研,為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完善工作機制,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不斷創新發展

河北省檢察機關將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作為一項專門的檢察工作進行部署,注重更新理念、完善機制,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檢察工作向更高、更深層面發展。

一是創新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兩法銜接”工作機制。堅持把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兩法銜接”機制建設作為推進“兩法銜接”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斷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努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執法資訊及時上傳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監督,實現無縫銜接。在充分發揮“兩法銜接”資訊共用平臺溝通銜接作用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態環保檢察部門與法院、公安、環保及相關行政機關的聯席會議、資訊交流、線索移送、案件通報、個案會商等工作機制,確保執法司法資訊及時互通,切實解決聯而不合、通而不暢、商而不定等制約“兩法銜接”的短板問題。

二是推進建立區域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執法司法協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建設的部署,以及中央“兩辦”《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分工方案》關於實行區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統籌環境品質管理和污染治理、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執法體系的要求,推進京津冀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協作。今年3月,河北省檢察院與京津兩市檢察院聯合簽署了《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司法協作框架意見》,對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作出明確規定,推動建立重大區域環境污染案件會商和聯合辦理機制。目前,三地檢察機關正在積極探索研究京津冀生態環境領域執法司法協作方法路徑,推動建立跨區域犯罪案件通報協查機制、跨區域調查取證協作配合機制、聯絡員機制和聯席會議機制,完善跨區域常態化協作機制,努力形成打擊跨區域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工作合力。

三是積極探索生態環保司法適用恢復性司法理念的方法路徑。在司法實踐中發現,許多破壞生態環境的刑事案件,犯罪分子雖被判入刑入獄,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受損的生態環境得不到修復,荒山依舊,污水照流。河北省檢察機關堅持理念引領、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穩步推進,努力把恢復性司法理念運用於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實踐,建立“補植復綠”“環境治理”“生態修復”等機制。在對犯罪分子依法批捕起訴的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破壞環境的行為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修復環境、賠償損失,並作為建議法院依法從輕處罰的重要情節,以達到既懲罰犯罪又使受損害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與補償的效果,努力實現辦一個案件,恢復一片青山,清澈一片綠水,凈化一片藍天,修復一片生態,最大限度地發揮司法對生態環境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作者為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