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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規定:網約專車不能到機場車站巡遊攬客

發佈時間: 2016-08-02 | 來源: 新京報 | 作者: 郭超 | 責任編輯: 張月

“專車新政”發佈三天后,配套的行業服務標準公開徵求意見。昨天交通運輸部官網公佈《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今後要想開專車,需要隨車攜帶預約計程車運營證和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此外,規範還通過標準設定,拉開網路預約計程車和巡遊計程車的車輛檔次,而且明確,網路預約計程車不應巡遊攬客,不應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巡遊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

網約車要與巡遊計程車拉開檔次

《服務規範》為推薦性行業標準,並不具有強制性。參與制定規範的交通部公路研究院副研究員程國華告訴記者,《服務規範》是計程車深化改革和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的配套性文件,從預約車開展服務的標準以及車輛、駕駛員、安全標準、服務規範等方面進行了行業規範。

“我們前期經過大量的調研。”程國華説,比如網約車服務問題,規範中要求,網約車要與當地巡遊計程車拉開檔次,車輛服務中宜提供無線網路連接、紙巾、充電器等。“這是一個總的要求,就是希望網約車在服務品質上要與巡遊車錯位。”

專車要杜絕人車不一致

關於網路預約計程車車輛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車輛應取得當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牌照和行駛證,取得當地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應通過安裝車載終端等手段,對車輛運作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確保網路服務平臺(又稱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實際(又稱線下)提供服務車輛一致。

程國華告訴記者,上述要求是根據計程車深化改革指導意見以及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制定的,要求車輛安裝車載終端,是為了保障平臺可以在車輛服務過程中實時掌握其動態,確保車輛與駕駛人相符。

駕駛員應主動提供本地計程車發票

《服務規範》中提出,駕駛員應在允許停車地點等候訂單,不應巡遊攬客,不應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巡遊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到達目的地後,駕駛員應主動向乘客提供相應本地出租汽車發票。那麼這條規定是不是就將網約車拒絕在機場、火車站之外了呢?程國華介紹,這條明確的是網約車不能在排隊候客的區域攬客,如果有預約,還是可以到機場、火車站運送客人的。“比如你接了一單機場接機的預約用車,那麼網約車司機就可以到機場停車場提前等待。”

程國華説,目前大部分網約車平臺都出臺了更嚴格的管理規範,該規範不是強制標準,而是行業推薦標準,體現了網約車行業的服務特色,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還會根據各自的情況制定當地的網約車管理辦法,如果要求更為細緻,從其規定。昨天起《服務規範》將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

焦點

系統加密不顯示雙方手機號

《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規定,客戶端應用程式應具備個人電話加密功能,乘客與駕駛員之間通過技術手段進行溝通聯繫;不應拒絕約車人提出的3日之內的預約用車需求。不應將乘客對單次服務行為的評價結果直接反饋至駕駛員。

程國華表示,根據新的服務規範,所有的網約車平臺都要建立乘客資訊加密系統,也就是説乘客的電話在司機端那裏不顯示,通過技術手段遮罩。這個號碼遮罩是雙向的,司機在叫車軟體上直接點擊“聯繫乘客”就能與乘客取得聯繫,乘客如果回撥給司機,司機的手機上也不會顯示號碼。

另外,未來網約車將引入服務評價,規定單次服務乘客評價不直接反饋給駕駛員,也是為了保護客戶。

另外,《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規定,網約計程車也不得拒載、甩客、繞路,在訂單分配環節,訂單資訊不應向處於載客狀態的車輛推送。對於即時用車服務,推送資訊應遮罩乘客下車地點。對於乘客下車地點確定的,還應提供相應預估費用。無法滿足約車需求的,應及時告知約車人。

程國華表示,該規定主要基於對網約車駕駛人服務方面的規範,網約車作為道路運營車輛,也應該執行與計程車一樣的基本管理標準。不能拒載、甩客、繞路是最基本的服務要求。(記者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