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國在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方面進行了重大改革。首先,北上廣三個智慧財産權法院進入正常運作。該舉措對智慧財産權審判的專業化以及司法效率的進一步提升具有重要意義,並以跨區域管轄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裁判的統一。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吸納全國法院智慧財産權審判經驗,組建智慧財産權司法審判研究中心,並分別在北上廣建立了關於智慧財産權的案例指導、國際交流、市場價值三個研究基地,為智慧財産權司法審判的下一步改革儲備能量。
再次,深化審判體制的改革與創新,完善智慧財産權民事、行政、刑事審判程式間的協調,判出了一批對侵犯智慧財産權行為有威懾力的案件,同時有效地遏制了民刑或民行交叉案件中對同一事實認定不同以及效率低下的現象。客觀地講,目前智慧財産權審判工作的探索是在為整個司法改革探路。
應當看到,我國的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水準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現有的三家智慧財産權法院並未從終審角度在全國範圍內實現案件的統一裁判。損害賠償問題的解決無論在實體法和程式法上都還存在理論和操作上的障礙。更為重要的是,智慧財産權保護主渠道的觀念和意識尚待強化,尤其在法院系統內部。只有牢固樹立主渠道意識,才能真正完成為“創新驅動發展”模式保駕護航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