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談對象: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行政復議辦主任 唐 林
法週刊:履行出庭義務,讓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其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唐林:我辦多次在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制度,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
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於推進我省法治政府建設意義重大:可以使行政權力依法接受司法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機關權力行使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效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可以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提升行政管理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可以有效提高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週刊:為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作為省政府法制機構,對全省各級政府提出了哪些要求?
唐林:我們要求全省各地要建立健全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激勵機制,把行政應訴工作作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
我辦于去年4月30日出臺了《貴州省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辦法(試行)》,解決了行政機關在應訴工作中存在的責權不明確、要求不具體、程式不規範等問題,有利於規範行政機關依法接受司法監督,支援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督促各級行政機關“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規範了行政機關參加行政訴訟行為,按照誰主管誰應訴、誰主辦誰出庭的原則,強化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應訴的法定職責。
我們要求,在今後一個時期內,全省各地要以積極履行法定出庭義務、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為重點內容,普遍建立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激勵機制,把行政應訴工作尤其是敗訴率、出庭率作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實現全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法週刊:如何通過積極出庭應訴,實現行政與司法的良性互動?
唐林:要實現行政與司法的良性互動,就必須建立起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溝通機制。我們要求全省各地要採取通報案情、共同培訓、法律研討、法治宣傳、司法建議、幹部交流等方式,實現行政與司法的良性互動,保障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的實施。
特別是,要加大力度對行政行為的判斷認識達成一致性,使得各級行政機關同人民法院在行政管理、行政復議與行政審判過程中就法律適用等走向相向認識,逐步共同形成契合我省當前行政管理實際水準的行為判斷認識。
法週刊:如何看待行政應訴敗訴案件?
唐林:統計數據顯示,當前我省行政機關敗訴率呈逐年遞增趨勢。通過對一些敗訴案件分析發現,我省行政機關在履行職權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需加以改進。主要體現為:履職程式不嚴格;認定事實不清,依據不充分;法律依據適用不當。
此外,我省行政機關在行政應訴方面還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消極應訴,未在法定舉證時限內按舉證要求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證據材料;二是提供的證據材料、法律依據不全面、不規範,影響證據的完整性;三是庭前準備不充分,法庭答辯意見不專業,沒有説服力。
我們要求各地行政機關要對敗訴案件進行總結分析,找出敗訴原因,吸取教訓,做到不再犯或少犯,不斷提升行政行為的正確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