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司法部副部長劉志強在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講話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紮實推進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提高社會公眾對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的認同度和參與度。
劉志強在講話中指出,開展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改革以來,人民監督員的廣泛性、代表性進一步增強,選任程式進一步嚴格規範,培訓管理更加紮實有效,履職抽選更加科學公正,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完善。通過試點工作,人民監督員外部監督的優勢和作用進一步凸顯,人民監督員制度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得到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實踐表明,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符合我國國情,符合監督工作規律,符合人民群眾對公正司法的期待,體現了社會主義司法民主的優越性。他強調,全面推開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任務重,責任大,社會關注度高。
劉志強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實施《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紮實推進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要嚴把選任條件,確保人民監督員隊伍品質;要規範選任程式,確保選任公信力;要加強培訓工作,提高人民監督員履職能力;要健全考核制度,提高人民監督員管理水準;要強化選用銜接,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監督作用。
劉志強強調,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的組織領導,健全與檢察機關的協作機制,抓好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全方位宣傳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的舉措、進展和成效,提高社會公眾對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的認同度和參與度,務求改革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