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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秉持“陽光司法”理念 彰顯司法公正

發佈時間: 2016-07-20 | 來源: 人民法院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人民法院應當秉持“陽光司法”理念,以“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為著力點,不斷探索監督機制創新,通過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監督機制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年來,我們著力於以下三個方面加以落實:

一是強化內部督查力度,創設發回重審、改判案件公開講評制度。發回重審、改判案件是人民法院案件品質管理的重點和難點,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有的發回重審、改判案件,本身就是瑕疵案件,一定程度反映法官自由裁量權濫用和審判潛規則。由於內部監督機制缺失,對承辦法官沒有實質性約束和懲戒機制,導致法官責任感缺失,不能從發回重審、改判案件中總結經驗教訓,類似問題在以後案件審理中依然存在。為解決這一問題,2011年,河北省新樂市人民法院創設了發還改判案件公開講評機制,所有發回重審、改判案件一律製作成電子卷宗在全體幹警大會上公開講評。由審管辦每月選取4個案件進行講評,隨機選取10名法官作為點評人,來自市人大、市紀委、市政法委的6名特約講評員長期參與講評活動,同時不定期邀請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參與點評。嚴格落實獎懲制度,案件主辦人全年發還改判案件超過承辦案件總數的5%,調離審判崗位一年;經培訓合格,院黨組批准可重回審判崗位。講評機制推行以來,先後有4名法官因發還改判率超過5%被調離審判崗位。借鑒發回重審、改判案件講評機制,相繼開展了庭審觀摩講評、裁判文書講評。通過庭審觀摩講評、裁判文書講評和發回重審、改判案件講評活動,對案件從審理、裁判到發回重審、改判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全方位監督,形成倒逼機制。新樂法院案件受理數從2010年的2600件到2015年的5097件,5年間案件數量增加了2497件,案件發還改判率總體下降73%,有效提升了審判質效,增強了司法公信力。

二是將司法公開與法治宣傳有機結合,創辦《法案透視》欄目。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重要的是讓群眾相信法律,自覺遵守法律。現實中,有些群眾對法院工作不滿意,很多時候不是因為法院裁判不公,而是當事人對法律缺乏了解,對法官缺乏信任,進而懷疑裁判的公正性。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消除群眾對法院工作的誤解,提升司法公信力,2011年3月1日新樂法院與新樂電視臺聯袂打造了一檔法制類節目《法案透視》。欄目以該院審理的真實案例為切入點,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語言,説老百姓身邊的事情。開播5年來播出涉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相鄰關係、侵權糾紛、盜竊、搶劫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200期節目,創造了唯一一家基層法院,堅持5年之久拍攝法制節目的全國紀錄。隨著節目的持續播出,提升了群眾的法律素養,成為新樂市50萬人民群眾學習法律的最佳藍本和了解、監督法院最直接的窗口,被百姓譽為身邊的“法律顧問”,越來越多的群眾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是推行“公眾開放日”常態化機制,請群眾走進法院。對於新樂50萬人口來説,到法院打官司的畢竟是少數。通過常態化的“公眾開放日”活動,讓普通百姓熟知立案、審判、執行的各個環節,讓老百姓以看得見、摸得到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平、公正,同時也向全社會表明一種態度:法院的大門是向社會公眾敞開的,法院的各項工作是有序透明的,法院是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

(作者係河北省新樂市人民法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