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眾號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中國政務 > 政務資訊 > 法律法規

文化部整治直播亂象 入黑名單表演者將全國禁演

發佈時間: 2016-07-14 | 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日前,文化部出臺《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網路文化經營單位傳播網路表演行為進行規範。《通知》首次明確了表演者為直接責任人,並提出今後將對網路直播實行隨機抽查,並實行“黑名單”制度,被列入名單的表演者將被全國禁演。

凈化網路,勢在必行

事實上,這不是文化部首次針對網路表演行業進行監管。早在2011年,文化部就出臺了《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對網路文化禁止內容進行了規定。今年4月,文化部公佈了第二十五批違法違規網際網路文化活動查處名單,19家網路直播平臺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會公德內容的網際網路文化産品,被列入查處名單。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來臨,以網路直播為代表的網路表演行業被視為網際網路行業的現象級風口,即將步入全民時代。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線上直播平臺數量接近200家,網路直播平臺用戶數量已經達到2億,大型直播平臺每日高峰時段同時線上人數接近400萬,有業內人士預計,到2020年,網路直播行業總産值將達到1000多億元。

然而,在行業的快速發展和激烈競爭面前,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違法違規內容吸引關注,社會影響惡劣,嚴重危害行業健康發展。而面對成千上萬個直播同時線上,目前文化部門對網路直播的監管主要依靠隨機巡查和群眾舉報,直播平臺的自審自查也相對乏力。

在這樣的背景下,為切實加強網路表演管理,規範網路文化市場秩序,文化部出臺這項《通知》,以對網路表演市場實行經常抽查,及時公開,無縫監控。

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從具體內容來看,《通知》的主要目標在於“督促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和表演者落實責任”。

《通知》明確了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要對本單位提供的網路表演承擔主體責任,對所提供的産品、服務和經營行為負責,確保內容合法、經營有序、來源可查、責任可究。同時,《通知》還從健全內容管理制度、嚴密技術監控措施以及違法資訊報道機制等方面對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的義務進行明確規定。

最令業界關注的是《通知》首次明確了表演者為直接責任人。《通知》指出,表演者應當依法依規從事網路表演活動,不得開展含有低俗、色情、暴力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網路表演。同時應當自覺提高職業素養,加強道德自律,自覺開展內容健康向上的網路表演。

僅僅對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和表演者在責任和義務上進行規定顯然不夠,依靠文化執法進行監管才是《通知》發揮效力的有效保障。對此,文化部將根據情形,把違法違規表演者列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列入黑名單的表演者,將被禁止在全國範圍內從事網路表演及其他營業性演出活動。同時,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將實施“信用監管”和聯合懲戒,使違法違規網路表演經營單位和表演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先禮後兵,常態監管

《通知》的出臺可以説是文化部的“先禮後兵”之舉。就在《通知》出臺後不久,文化部就于7月12日公佈了第二十五批違法違規網際網路文化活動查處名單,名單涉及23家網路文化經營單位共26個網路表演平臺,多達16881名違規網路表演者被處理。而在被查處的直播平台中,人們耳熟能詳的鬥魚、熊貓、六間房等直播平臺也赫然在列。

而對於業界來説,《通知》出臺則意味著過去文化主管部門針對網路表演行業的間斷性“突然襲擊”即將轉變為常態機制。《通知》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立即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開展一次調查摸底,全面掌握網路表演經營單位情況。在經過統一排查之後,各地文化執法部門將對網路表演市場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定期開展隨機抽查,及時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公佈網路表演市場黑名單和警示名單,並對投訴舉報較多的網路表演經營單位,要加大隨機抽查頻次,重點監管。

有業內人士分析,這次《通知》的出臺是文化部進一步針對網路直播亂象給相關責任主體“加壓”,而只有強壓之下,遵循“規矩”的網路表演行業才能在千億級市場空間面前健康發展,駛入真正的“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