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5日發佈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製作規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于8月1日起實施。
據了解,全國法院目前適用的主要訴訟文書樣式頒布于1992年。此次發佈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一共568個,比1992年新增了372個,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書樣式463個,當事人所用的文書樣式105個。
據最高法審委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介紹,裁判文書是司法過程的提煉和總結,是審判成果的結晶,是司法公正重要的載體和最終體現。判決書應當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和爭議焦點,説明法庭採信證據、認定事實的理由,説理應當做到繁簡得當。此外,應加強對複雜、疑難、新型、典型、有爭議、有示範價值等案件的説理,簡化簡易、小額、無爭議案件裁判文書的製作。
同時,最高法還明確了裁判文書繁簡分流標準,優化裁判文書體例結構,並規定裁判文書事實部分增加爭議焦點。
“當事人參考民事訴訟文書樣式,是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依法行使或處分民事實體權利、程式權利以及認可、負擔或履行民事義務的重要憑證。”杜萬華説,“法院提供給當事人參考訴訟文書樣式,幫助當事人解決了製作訴訟文書困難。通過引導當事人正確選擇並適用訴訟過程中所需文書,客觀上起到釋明作用,有利於規範當事人的訴訟行為。”
統計顯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法院上網公開的民事裁判文書1167.9萬個,智慧財産權裁判文書14.4萬個,執行裁判文書300.2萬個,合計佔法院上網公開的各類裁判文書總數的78.7%。2016年1至6月,全國法院新收各類案件1011.4萬件,其中民事案件616.5萬件,執行案件262.1萬件,合計佔總數的86.9%。
“要確保裁判文書撰寫做到格式統一、要素齊全、結構完整、繁簡得當、邏輯嚴密、文字規範,為確保裁判文書唯一性,防止偽造、變造,要逐步推行裁判文書增加二維條碼做法。”杜萬華表示,各級法院要充分發揮訴訟文書在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方面的積極作用,從源頭上進一步提升裁判文書公開的品質,在適用文書樣式時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