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眾號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中國政務 > 政務資訊 > 法律法規

國務院印發《關於宣佈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決定》

發佈時間: 2016-07-01 | 來源: 人民網-人民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宣佈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

《決定》指出,在前期已宣佈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基礎上,國務院對改革開放以來以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旨在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向縱深發展,營造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促進新經濟、新動能成長。

《決定》指出,對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嚴重束縛企業生産經營和管理活動,設立的審批事項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對同一事項重復要求、規定不一致等的506件國務院文件宣佈失效。凡宣佈失效的國務院文件,自《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政策銜接,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空檔”。要加大工作力度,繼續抓緊清理和廢止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堅決破除對企業和群眾幹事創業的各種束縛,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