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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部航運中心建設地方性法規在上海表決通過

發佈時間: 2016-06-24 | 來源: 中新網 | 作者: 陳靜 | 責任編輯: 沈楊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3日表決通過了《上海市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條例》。這是一部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框架性立法,基本覆蓋了航運中心的各個要素,也是中國第一部關於航運中心建設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自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當日表示,條例主要針對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中的短板問題,立足地方政府可以積極作為的領域,聚焦集疏運基礎設施建設、航運企業和機構集聚、航運營商環境營造等事項。

丁偉表示,在上海的四個中心建設中,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建設分別於2009年、2012年出臺了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一直缺乏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近年來,“絲綢之路”經濟帶、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等國家新戰略的實施,為推動航運市場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和空間。在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關鍵時期,通過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據了解,為保證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立法順利進行,12個相關單位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重大問題,推進法規起草工作;相關部門委託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院做了2030年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專題研究,為立法提供支撐。

據介紹,此次立法在時間跨度上立足近期,兼顧中遠期。對未來五年能夠確定的重要工作,盡可能納入條例中。

為了加大對航運中心建設的支援力度,吸引各類航運要素高度集聚上海,條例將現在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專項資金”和“上海航空樞紐建設專項扶持資金”整合為“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支援航運樞紐港建設和促進航運功能性機構集聚。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設立,為加快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了重大契機。為推動以自貿區為平臺的航運制度創新,條例作了三方面的規定:一是推進建設各類轉机設施,統籌推進轉机業務發展;二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展沿海捎帶業務;三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探索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制度。

近些年來,上海停靠郵輪艘次和旅客吞吐量一直蟬聯全國第一。為進一步規範和促進郵輪産業發展,條例規定了多個方面措施:其中包括,在郵輪口岸推進實施特定時限內的過境和出入境免簽政策,設立進境和出境雙向便利的免稅購物商店,推進郵輪船舶供應服務便利化,加快郵輪相關服務貿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