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教育部獲悉,針對有償補課、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和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等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亂收費、亂辦學的現象,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2016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地規範各級各類教育收費行為。
意見明確,各地全面落實並不斷完善劃片就近入學機制,堅持實行陽光招生,在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擇校衝動強烈的地方,因地制宜推進多校劃片。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針對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意見提出,各地都要組織成立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下設學科組負責進行初評排序,提出初選意見,由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審議後進行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堅決查處違背自願原則以及在評議公告範圍之外強制訂購教輔材料的行為。
意見指出,要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易發多發期,加大對中小學有償補課的查處力度。對於頂風補課的在職中小學教師,在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中一票否決,並依紀依規給予黨政紀處分。對違規學校,有關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