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眾號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中國政務

北京安監局:不發高溫津貼單位可罰1萬元

發佈時間: 2016-06-23 | 來源: 京華時報 | 作者: 衛張寧 | 責任編輯: 張月

近日,北京氣溫持續居高不下,市氣象臺發佈今夏首個高溫藍色預警,高溫作業者的工作狀況再次引發關注。北京市安監局于6月21日緊急啟動高溫專項執法檢查,針對高溫作業的重點行業領域,檢查其高溫防護措施落實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單位,最高將面臨1萬元罰款。

這是去年11月1日新版《工作場所防暑降溫規範》正式啟用以來的第一個夏天。按照《規範》中的規定,高溫天氣是指:區縣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市安監局將依據這一《規範》,在近期組織多次高溫執法檢查,檢查領域包括室外建築工地、傢具製造企業中打磨操作等單位及項目。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4年6月開始,全市上調了高溫津貼最低標準:室外作業高溫津貼金額從120元提高到180元,室內高溫津貼從90元提高到120元。本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8月。

執法檢查將根據這一標準,通過查看企業的發放記錄,或詢問職工有沒有領到補助等方式檢查是否落實到位。對於標準低、打折扣,或飲料、津貼相互代替的,都將被重點查處。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該發不發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將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將被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規範》對高溫天氣下的工作場所也做了多項規定,其中包括:熱源應儘量佈置在廠房外,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熱源所在的廠房宜採用單層建築,當廠房是多層建築物時,熱源宜佈置在建築物的高層。

此外,《規範》還對勞動者做出了多項保護性規定,如:日最高氣溫大於等於40℃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戶外駕駛機械車輛的作業崗位,駕駛室應採取良好的隔熱和空調措施,駕駛室內氣溫應不大於28℃;每年6月至9月期間,用人單位應為所有高溫作業人員提供含鹽量0.1%至0.2%的清涼飲料,且發放量應不少於每人平均2.5升/天;發放的防暑藥品可配備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氣水、清涼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