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財政廳、河北保監局近日印發的《關於開展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財政獎補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獲悉,自2016年7月1日起,我省(河北省)將對特色農業産業、特色農業産品開展保險保費財政獎補試點。
通知明確,特色農業目前主要包括我省境內具有各地特色的農業産業和列入國家名優特色目錄的農業産品。特色農業保險承保主體為具有農業保險業務資格且在河北省境內設置分支機構的保險公司,開發特色農業保險産品,與地方政府、部門對接,開展承保特色農業保險業務。
特色農業財政獎補原則是,發揮地方開展特色農業保險的主體作用和主動性,在設區市、縣(市、區)財政對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基礎上,省級財政採取後補助的方式給予獎補。以設區市級為單位開展的特色農業財政補貼,省級財政給予設區市級財政獎補。以縣(市、區)級為單位開展的特色農業財政補貼,省級財政給予縣(市、區)級財政獎補。
特色農業財政獎補範圍和標準為——
特色農業産業。以設區市或縣(市、區)為單位開展特色農業産業保險,省級財政按照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30%給予獎補。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民族自治縣,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40%給予獎補。
特色農業産品。以設區市或縣(市、區)為單位開展對列入全國名優特色目錄的農業産品保險,省級財政按照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40%給予獎補。國家級和省級貧困縣、民族自治縣,一般不超過當地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總額的50%給予獎補。(記者劉清波通訊員何菲、杜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