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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5年來查辦群眾身邊職務犯罪案1194件

發佈時間: 2016-06-21 | 來源: 法制日報 | 作者: 王春 | 責任編輯: 張月

小張舉報單位領導利用職務之便,變相侵吞國有資産,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經檢察機關查證屬實,該單位領導最終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退繳的119萬餘元違法所得發還案發單位。因舉報有功,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徵得小張本人同意,首次在媒體見證下,對他進行公開獎勵。

記者從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今天舉行的舉報宣傳周新聞通報會上獲悉,近年來,公民舉報職務犯罪大多出於公心,舉報人直接接受獎勵的並不多。2013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獎勵17件,發放獎金28萬餘元。

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汪瀚希望,通過獎勵舉報人,進一步激勵人民群眾舉報犯罪的熱情,推進反腐敗向縱深發展;通過開展舉報宣傳周活動,增加檢察機關的開放性,讓社會公眾更多了解、監督、支援、關愛檢察工作。

突出查辦大案要案

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受賄案,由浙江省檢察院立案偵查,現已提起公訴;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局長胡本亮受賄案,由衢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現已提起公訴;寧波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洪嘉祥受賄案,由紹興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起訴後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去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辦理了多起具有典型意義的職務犯罪案件。

據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金連山介紹,浙江檢察機關堅持把辦案重點放在查處大案要案上。去年以來,立案查辦貪污賄賂20萬元以上案件727件,佔立案數的44.22%。其中,100萬元以上案件209件,佔12.7%,1000萬元以上案件16件,挽回經濟損失兩億余元。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190件,佔40.25%。立案查辦領導幹部職務犯罪要案186人,其中省部級幹部3人,廳級幹部16人,處級幹部167人。

嚴查群眾身邊犯罪

浙江檢察機關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去年以來,共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職務犯罪案件1194件1409人,其中貪污賄賂類案件998件1151人,涉案金額50萬元以上案件277件,佔23.2%。瀆職侵權類案件281件355人,重特大案件佔44.48%,涉嫌犯罪人員中有基層鄉鎮、村幹部682名。

群眾反映強烈的徵地拆遷、保障性住房、教育、醫療、食品安全等民生領域發生的案件,一直是浙江檢察機關的查辦重點,去年以來,共立案查辦民生領域貪污賄賂類案件336件382人,佔33.2%;查辦侵害農民利益、破壞新農村建設的貪污賄賂類案件197件241人,佔五分之一。

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立案查辦了蒼南縣政協副主席、原教育局長梁峰受賄案。經查,梁峰利用審批教育培訓機構、教師工作調動、辦理停薪留職、職務提拔等職權,收受賄賂130余萬元。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查辦了南山陵園管理處主任羅齊本受賄案。經查,羅齊本利用職權,收受或索要物業承租人、殯葬用品供應商、火化間建造工程承包方賄賂60余萬元。

龍遊縣人民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查辦了該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郭筱麗、原副局長陳富強、原執法大隊長胡永友等人濫用職權、受賄案。經查,他們在藥品監管過程中,多次以贊助費代替行政處罰,放縱部分醫院和藥店非法銷售、使用假藥、無證醫療器械並從中收受賄賂。目前,上述人員均已被提起公訴。

深查易多發窩串案

針對工程建設、土地出讓、房地産開發、政府財政補貼等領域職務犯罪突出的情況,去年以來,浙江檢察機關集中查辦工程建設、土地出讓、房地産開發“三領域”貪污賄賂犯罪和政府財政資金補貼、食品監管等“四領域”瀆職犯罪窩案串案。

據統計,浙江檢察機關共查辦“三領域”貪污賄賂類案件605件681人,佔同期立案人數三分之一;查辦“四領域”瀆職犯罪案件241件312人,佔同期瀆職犯罪案件立案人數一半以上。

寧波市檢察機關以國有企業、醫療、供銷、城管等系統為重點,查辦窩串案93件147人。紹興市檢察機關立案查辦食品監管生豬檢疫環節職務犯罪案件18件20人,多名畜牧獸醫檢疫站所負責人被查處。金華市兩級檢察機關聯動辦案,在房地産開發領域查辦窩串案14件,涉及處級領導幹部9人。

圍繞浙江省委“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決策部署,檢察機關深入開展查辦破壞生態環境職務犯罪專項辦案活動,共查辦生態環境領域職務犯罪案件89件101人。

嘉興市檢察機關立案查辦涉及5個縣區環保部門、35名幹部的職務犯罪窩串案,涉案總金額1700余萬元。其中該市秀洲區環保局原局長周大水受賄574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10個月。

(原標題:浙江省檢首次公開獎勵舉報人 去年以來查辦群眾身邊職務案119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