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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波港口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國辦函〔2016〕4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冠名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的請示》(浙政〔2014〕5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覆如下:寧波港口博物館館名可定為“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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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寧波港口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函
國辦函〔2016〕4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冠名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的請示》(浙政〔2014〕59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覆如下:寧波港口博物館館名可定為“寧波中國港口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