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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028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發文字號: 國發〔2016〕11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2月28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6〕11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於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仲介服務清理規範後,要進一步強化相關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清理規範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192項)

國務院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