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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的指導意見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158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的指導意見
發文字號: 國發〔2015〕53號 發佈日期: 2015年09月26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5〕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全球分享經濟快速增長,基於網際網路等方式的創業創新蓬勃興起,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以下統稱四眾)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快速發展,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涌現,線上線下加快融合,對生産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産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動力強勁,潛力巨大。同時,在四眾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行業準入、信用環境、監管機制等方面的問題。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推動實施“網際網路+”行動的有關部署,現就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推進四眾持續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髮展機遇,匯聚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

四眾有效拓展了創業創新與市場資源、社會需求的對接通道,搭建了多方參與的高效協同機制,豐富了創業創新組織形態,優化了勞動、資訊、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等資源的配置方式,為社會大眾廣泛平等參與創業創新、共同分享改革紅利和發展成果提供了更多元的途徑和更廣闊的空間。

眾創,匯眾智搞創新,通過創業創新服務平臺聚集全社會各類創新資源,大幅降低創業創新成本,使每一個具有科學思維和創新能力的人都可參與創新,形成大眾創造、釋放眾智的新局面。

眾包,匯眾力增就業,借助網際網路等手段,將傳統由特定企業和機構完成的任務向自願參與的所有企業和個人進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眾力量,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滿足生産及生活服務需求,促進生産方式變革,開拓集智創新、便捷創業、靈活就業的新途徑。

眾扶,匯眾能助創業,通過政府和公益機構支援、企業幫扶援助、個人互助互扶等多種方式,共助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成長,構建創業創新發展的良好生態。

眾籌,匯眾資促發展,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向社會募集資金,更靈活高效滿足産品開發、企業成長和個人創業的融資需求,有效增加傳統金融體系服務小微企業和創業者的新功能,拓展創業創新投融資新渠道。

當前我國正處於發展動力轉換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四眾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戰略意義,有利於激發蘊藏在人民群眾之中的無窮智慧和創造力,將我國的人力資源優勢迅速轉化為人力資本優勢,促進科技創新,拓展就業空間,匯聚發展新動能;有利於加快網路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創新資源,提高生産效率,助推“中國製造2025”,加快轉型升級,壯大分享經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於促進政府加快完善與新經濟形態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創新管理方式,提升服務能力,釋放改革紅利;有利於實現機會公平、權利公平、人人參與又人人受益的包容性增長,探索一條中國特色的眾人創富、勞動致富之路。

二、創新發展理念,著力打造創業創新新格局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深化改革,順應“網際網路+”時代大融合、大變革趨勢,充分發揮我國網際網路應用創新的綜合優勢,充分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的創業創新活力,推動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傳統與新興相結合、引導與規範相結合,按照“堅持市場主導、包容創業創新、公平有序發展、優化治理方式、深化開放合作”的基本原則,營造四眾發展的良好環境,推動各類要素資源集聚、開放、共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快四眾廣泛應用,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新引擎,壯大新經濟。

——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和勞動者的主體地位,尊重市場選擇,積極發展有利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激發大眾智慧、滿足人民群眾需求、創造經濟增長新動力的新模式、新業態。

——包容創業創新。以更包容的態度、更積極的政策營造四眾發展的寬鬆環境,激發人民群眾的創業創新熱情,鼓勵各類主體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帶來的新機遇,積極探索四眾的新平臺、新形式、新應用,開拓創業創新發展新空間。

——公平有序發展。堅持公平進入、公平競爭、公平監管,破除限制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的不合理約束和制度瓶頸,營造傳統與新興、線上與線下主體之間公平發展的良好環境,維護各類主體合法權益,引導各方規範有序發展。

——優化治理方式。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提升公共服務,加強協同,創新手段,發揮四眾平臺企業內部治理和第三方治理作用,健全政府、行業、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機制,推動四眾持續健康發展。

——深化開放合作。“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充分利用四眾平臺,優化配置國際創新資源,借鑒國際管理經驗,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路。鼓勵採用四眾模式搭建對外開放新平臺,面向國際市場拓展服務領域,深化創業創新國際合作。

三、全面推進眾創,釋放創業創新能量

(一)大力發展專業空間眾創。鼓勵各類科技園、孵化器、創業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加快與網際網路融合創新,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載體。鼓勵各類線上虛擬眾創空間發展,為創業創新者提供跨行業、跨學科、跨地域的線上交流和資源連結服務。鼓勵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眾創空間發展,推動基於“網際網路+”的創業創新活動加速發展。

(二)鼓勵推進網路平臺眾創。鼓勵大型網際網路企業、行業領軍企業通過網路平臺向各類創業創新主體開放技術、開發、行銷、推廣等資源,鼓勵各類電子商務平臺為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提供支撐,降低創業門檻,加強創業創新資源共用與合作,促進創新成果及時轉化,構建開放式創業創新體系。

(三)培育壯大企業內部眾創。通過企業內部資源平臺化,積極培育內部創客文化,激發員工創造力;鼓勵大中型企業通過投資員工創業開拓新的業務領域、開發創新産品,提升市場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建立健全股權激勵機制,突破成長中的管理瓶頸,形成持續的創新動力。

四、積極推廣眾包,激發創業創新活力

(四)廣泛應用研發創意眾包。鼓勵企業與研發機構等通過網路平臺將部分設計、研發任務分發和交付,促進成本降低和提質增效,推動産品技術的跨學科融合創新。鼓勵企業通過網路社區等形式廣泛徵集用戶創意,促進産品規劃與市場需求無縫對接,實現萬眾創新與企業發展相互促動。鼓勵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服務外包重點聯繫企業積極應用眾包模式。

(五)大力實施製造運維眾包。支援有能力的大中型製造企業通過網際網路眾包平臺聚集跨區域標準化産能,滿足大規模標準化産品訂單的製造需求。結合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鼓勵採用眾包模式促進生産方式變革。鼓勵中小製造企業通過眾包模式構築産品服務運維體系,提升用戶體驗,降低運維成本。

(六)加快推廣知識內容眾包。支援百科、視頻等開放式平臺積極通過眾包實現知識內容的創造、更新和匯集,引導有能力、有條件的個人和企業積極參與,形成大眾智慧集聚共用新模式。

(七)鼓勵發展生活服務眾包。推動交通出行、無車承運物流、快件投遞、旅遊、醫療、教育等領域生活服務眾包,利用網際網路技術高效對接供需資訊,優化傳統生活服務行業的組織運營模式。推動整合利用分散閒置社會資源的分享經濟新型服務模式,打造人民群眾廣泛參與、互助互利的服務生態圈。發展以社區生活服務業為核心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拓展服務性網路消費領域。

五、立體實施眾扶,集聚創業創新合力

(八)積極推動社會公共眾扶。加快公共科技資源和資訊資源開放共用,提高各類公益事業機構、創新平臺和基地的服務能力,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小微企業和創業者開放科研設施,降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成本。鼓勵行業協會、産業聯盟等行業組織和第三方服務機構加強對小微企業和創業者的支援。

(九)鼓勵倡導企業分享眾扶。鼓勵大中型企業通過生産協作、開放平臺、共用資源、開放標準等方式,帶動上下游小微企業和創業者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依法合規發起或參與設立公益性創業基金,開展創業培訓和指導,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鼓勵技術領先企業向標準化組織、産業聯盟等貢獻基礎性專利或技術資源,推動産業鏈協同創新。

(十)大力支援公眾互助眾扶。支援開源社區、開發者社群、資源共用平臺、捐贈平臺、創業沙龍等各類互助平臺發展。鼓勵成功企業家以天使投資、慈善、指導幫扶等方式支援創業者創業。鼓勵通過網路平臺、線下社區、公益組織等途徑扶助大眾創業就業,促進互助互扶,營造深入人心、氛圍濃厚的眾扶文化。

六、穩健發展眾籌,拓展創業創新融資

(十一)積極開展實物眾籌。鼓勵消費電子、智慧家居、健康設備、特色農産品等創新産品開展實物眾籌,支援藝術、出版、影視等創意項目在加強內容管理的同時,依法開展實物眾籌。積極發揮實物眾籌的資金籌集、創意展示、價值發現、市場接受度檢驗等功能,幫助將創新創意付諸實踐,提供快速、便捷、普惠化服務。

(十二)穩步推進股權眾籌。充分發揮股權眾籌作為傳統股權融資方式有益補充的作用,增強金融服務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者的能力。穩步推進股權眾籌融資試點,鼓勵小微企業和創業者通過股權眾籌融資方式募集早期股本。對投資者實行分類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金融風險。

(十三)規範發展網路借貸。鼓勵網際網路企業依法合規設立網路借貸平臺,為投融資雙方提供借貸資訊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服務。積極運用網際網路技術優勢構建風險控制體系,緩解資訊不對稱,防範風險。

七、推進放管結合,營造寬鬆發展空間

(十四)完善市場準入制度。積極探索交通出行、無車承運物流、快遞、金融、醫療、教育等領域的準入制度創新,通過分類管理、試點示範等方式,依法為眾包、眾籌等新模式新業態的發展營造政策環境。針對眾包資産輕、平臺化、受眾廣、跨地域等特點,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降低行業準入門檻。(交通運輸部、郵政局、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衛生計生委、教育部等負責)

(十五)建立健全監管制度。適應新業態發展要求,建立健全行業標準規範和規章制度,明確四眾平臺企業在品質管理、資訊內容管理、智慧財産權、申報納稅、社會保障、網路安全等方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智慧財産權局、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等負責)因業施策,加快研究制定重點領域促進四眾發展的相關意見。(交通運輸部、郵政局、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衛生計生委、教育部等負責)

(十六)創新行業監管方式。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加強跨部門、跨地區協同監管。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全國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的作用,利用大數據、隨機抽查、信用評價等手段加強監督檢查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置。(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工商總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十七)優化提升公共服務。加快商事制度改革,支援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簡化和完善登出流程,開展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簡易登出登記試點。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簡化行政審批程式,為企業發展提供便利。加強行業監管、企業登記等相關部門與四眾平臺企業的資訊互聯共用,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加快推行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推動電子簽名國際互認,為四眾發展提供支撐。進一步清理和取消職業資格許可認定,研究建立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對新設職業資格的管理。(工商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十八)促進開放合作發展。有序引導外資參與四眾發展,培育一批國際化四眾平臺企業。鼓勵四眾平臺企業利用全球創新資源,面向國際市場拓展服務。加強國際合作,鼓勵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承接國際業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八、完善市場環境,夯實健康發展基礎

(十九)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引導四眾平臺企業建立實名認證制度和信用評價機制,健全相關主體信用記錄,鼓勵發展第三方信用評價服務。建立四眾平臺企業的信用評價機制,公開評價結果,保障用戶的知情權。建立完善信用標準化體系,制定四眾發展信用環境相關的關鍵信用標準,規範信用資訊採集、處理、評價、應用、交換、共用和服務。依法合理利用網路交易行為等在網際網路上積累的信用數據,對現有徵信體系和評測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推進全國統一的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等與四眾平臺企業信用體系互聯互通,實現資源共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牽頭負責)

(二十)深化信用資訊應用。鼓勵發展信用諮詢、信用評估、信用擔保和信用保險等信用服務業。建立健全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力度,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綠色通道”支援激勵政策,對違法失信者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牽頭負責)

(二十一)完善智慧財産權環境。加大網路智慧財産權執法力度,促進線上創意、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産權保護,研究制定四眾領域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政策。運用技術手段加強線上創意、研發成果的智慧財産權執法,切實維護創業創新者權益。加強智慧財産權相關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和培訓,增強中小微企業智慧財産權意識和管理能力。(智慧財産權局牽頭負責)

九、強化內部治理,塑造自律發展機制

(二十二)提昇平臺治理能力。鼓勵四眾平臺企業結合自身商業模式,積極利用資訊化手段加強內部制度建設和管理規範,提高風險防控能力、資訊內容管理能力和網路安全水準。引導四眾平臺企業履行管理責任,建立用戶權益保障機制。(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工商總局等負責)

(二十三)加強行業自律規範。強化行業自律,規範四眾從業機構市場行為,保護行業合法權益。推動行業組織制定各類産品和服務標準,促進企業之間的業務交流和資訊共用。完善行業糾紛協調和解決機制,鼓勵第三方以及用戶參與平臺治理。構建線上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政執法部門負責)

(二十四)保障網路資訊安全。四眾平臺企業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準,及時發現和有效應對各類網路安全事件,確保網路平臺安全穩定運作。妥善保管各類用戶資料和交易資訊,不得買賣、洩露用戶資訊,保障資訊安全。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營造誠信規範發展的良好氛圍。(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牽頭負責)

十、優化政策扶持,構建持續發展環境

(二十五)落實財政支援政策。創新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支援方式,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眾創、眾包等方式開展相關科技活動。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政策性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源支援四眾加快發展。降低對實體營業場所、固定資産投入等硬性指標要求,將對線下實體眾創空間的財政扶持政策惠及網路眾創空間。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的支援力度。大力推進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創業基地建設,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採用四眾模式的小微企業免費提供管理指導、技能培訓、市場開拓、標準諮詢、檢驗檢測認證等服務。(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二十六)實行適用稅收政策。加快推廣使用電子發票,支援四眾平臺企業和採用眾包模式的中小微企業及個體經營者按規定開具電子發票,並允許將電子發票作為報銷憑證。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現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負責)

(二十七)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引導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支援四眾平臺企業發展,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創業板、新三板等上市掛牌。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基於四眾特點開展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積極發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大力發展政府支援的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政府引導和銀擔合作,綜合運用資本投入、代償補償等方式,加大財政支援力度,引導和促進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四眾平臺企業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資服務。(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智慧財産權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二十八)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落實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鼓勵科研人員雙向流動等改革部署,激勵更多科研人員投身創業創新。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力度,為更多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提供支撐。(科技部牽頭負責)

(二十九)繁榮創業創新文化。設立“全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加強政策宣傳,展示創業成果,促進投資對接和互動交流,為創業創新提供展示平臺。繼續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等賽事活動。引導各類媒體加大對四眾的宣傳力度,普及四眾知識,發掘典型案例,推廣成功經驗,培育尊重知識、崇尚創造、追求卓越的創新文化。(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中央宣傳部、中國科協等負責)

(三十)鼓勵地方探索先行。充分尊重和發揮基層首創精神,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支援各地探索適應新模式新業態發展特點的管理模式,及時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支援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等加大改革力度,強化對創業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的扶持,充分發揮四眾發展的示範帶動作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相關地方省級人民政府等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應加大對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創業創新活動的引導和支援力度,加強統籌協調,探索制度創新,完善政府服務,科學組織實施,鼓勵先行先試,不斷開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

國務院

2015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