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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科技成果
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6〕2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4月21日
(此件公開發佈)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任務,是加強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對於推進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撐經濟轉型升級和産業結構調整,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加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依靠科技創新支撐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部署,緊扣創新發展要求,推動大眾創新創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環境,強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系統部署,強化技術、資本、人才、服務等創新資源的深度融合與優化配置,強化中央和地方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産業化,形成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新動力,為到2020年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作出貢獻。
(一)基本原則。
——市場導向。發揮市場在配置科技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的主體地位,發揮企業家整合技術、資金、人才的關鍵作用,推進産學研協同創新,大力發展技術市場。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需求導向機制,拓展新技術、新産品的市場應用空間。
——政府引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強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制定、平臺建設、人才培養、公共服務等方面職能,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營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環境。
——縱橫聯動。加強中央與地方的上下聯動,發揮地方在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成果轉化有效路徑。加強部門之間統籌協同、軍民之間融合聯動,在資源配置、任務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合力。
——機制創新。充分運用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基於網際網路的創新創業新理念,建立創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機制,充分發揮資本、人才、服務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標。
“十三五”期間,推動一批短中期見效、有力帶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顯著提高,市場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科技型創新創業蓬勃發展,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發展壯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環境更加優化,功能完善、運作高效、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全面建成。
主要指標:建設100個示範性國家技術轉移機構,支援有條件的地方建設10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在重點行業領域佈局建設一批支撐實體經濟發展的眾創空間,建成若干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培養1萬名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全國技術合同交易額力爭達到2萬億元。
二、重點任務
圍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系統部署,抓好措施落實,形成以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市場化交易平臺為載體、以專業化服務機構為支撐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格局。
(一)開展科技成果資訊匯交與發佈。
1.發佈轉化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包。圍繞新一代資訊網路、智慧綠色製造、現代農業、現代能源、資源高效利用和生態環保、海洋和空間、智慧城市和數字社會、人口健康等重點領域,以需求為導向發佈一批符合産業轉型升級方向、投資規模與産業帶動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和科技仲介機構的成果篩選、市場化評估、融資服務、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勵企業探索新的商業模式和科技成果産業化路徑,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引導支援農業、醫療衛生、生態建設等社會公益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2.建立國家科技成果資訊系統。制定科技成果資訊採集、加工與服務規範,推動中央和地方各類科技計劃、科技獎勵成果存量與增量數據資源互聯互通,構建由財政資金支援産生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與數據服務平臺。完善科技成果資訊共用機制,在不洩露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向社會公佈科技成果和相關智慧財産權資訊,提供科技成果資訊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
3.加強科技成果資訊匯交。建立健全各地方、各部門科技成果資訊匯交工作機制,推廣科技成果線上登記匯交系統,暢通科技成果資訊收集渠道。加強科技成果管理與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有機銜接,明確由財政資金設立的應用類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的科技成果轉化義務,開展應用類科技項目成果以及基礎研究中具有應用前景的科研項目成果資訊匯交。鼓勵非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成果進行資訊匯交。
4.加強科技成果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圍繞傳統産業轉型升級、新興産業培育發展需求,鼓勵各類機構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資訊技術,積極開展科技成果資訊增值服務,提供符合用戶需求的精準科技成果資訊。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試點,推動更多應用類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加強科技成果、科技報告、科技文獻、智慧財産權、標準等的資訊化關聯,各地方、各部門在規劃制定、計劃管理、戰略研究等方面要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資源。
5.推動軍民科技成果融合轉化應用。建設國防科技工業成果資訊與推廣轉化平臺,研究設立國防科技工業軍民融合産業投資基金,支援軍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梳理具有市場應用前景的項目,發佈軍用技術轉民用推廣目錄、“民參軍”技術與産品推薦目錄、國防科技工業智慧財産權轉化目錄。實施軍工技術推廣專項,推動國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領域轉化應用。
(二)産學研協同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6.支援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組織高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資源,發佈科技成果目錄,建立面向企業的技術服務站點網路,推動科技成果與産業、企業需求有效對接,通過研發合作、技術轉讓、技術許可、作價投資等多種形式,實現科技成果市場價值。依託中國科學院的科研院所體系實施科技服務網路計劃,圍繞産業和地方需求開展技術攻關、技術轉移與示範、智慧財産權運營等。鼓勵醫療機構、醫學研究單位等構建協同研究網路,加強臨床指南和規範制定工作,加快新技術、新産品應用推廣。引導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專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明確統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智慧財産權管理的職責,加強市場化運營能力。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試點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有效機制與模式,建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與管理制度,實行技術經理人市場化聘用制,建設一批運營機制靈活、專業人才集聚、服務能力突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
7.推動企業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以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為重點,支援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設立研發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圍繞“網際網路+”戰略開展企業技術難題競標等“研發眾包”模式探索,引導科技人員、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業的項目委託和難題招標,聚眾智推進開放式創新。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計劃項目由企業牽頭組織實施。完善技術成果向企業轉移擴散的機制,支援企業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技術,開展技術革新與改造升級。
8.構建多種形式的産業技術創新聯盟。圍繞“中國製造2025”、“網際網路+”等國家重點産業發展戰略以及區域發展戰略部署,發揮行業骨幹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主導作用,聯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構建一批産業技術創新聯盟,圍繞産業鏈構建創新鏈,推動跨領域跨行業協同創新,加強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為聯盟成員企業提供訂單式研發服務。支援聯盟承擔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探索聯合攻關、利益共用、智慧財産權運營的有效機制與模式。
9.發揮科技社團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紐帶作用。以創新驅動助力工程為抓手,提升學會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和水準,利用學會服務站、技術研發基地等柔性創新載體,組織動員學會智力資源服務企業轉型升級,建立學會聯繫企業的長效機制,開展科技資訊服務,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供給端與需求端的精準對接。
(三)建設科技成果中試與産業化載體。
10.建設科技成果産業化基地。瞄準節能環保、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依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區、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國家大學科技園、戰略性新興産業集聚區等創新資源集聚區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業骨幹企業等,建設一批科技成果産業化基地,引導科技成果對接特色産業需求轉移轉化,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11.強化科技成果中試熟化。鼓勵企業牽頭、政府引導、産學研協同,面向産業發展需求開展中試熟化與産業化開發,提供全程技術研發解決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援地方圍繞區域特色産業發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需求,建設通用性或行業性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提供從實驗研究、中試熟化到生産過程所需的儀器設備、中試生産線等資源,開展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科技諮詢、技術標準、智慧財産權、投融資等服務。推動各類技術開發類科研基地合理佈局和功能整合,促進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更多企業和産業發展亟需的共性技術成果擴散與轉化應用。
(四)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化服務。
12.構建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臺。以“網際網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核心,以需求為導向,連接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投融資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集聚成果、資金、人才、服務、政策等各類創新要素,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臺。平臺依託專業機構開展市場化運作,堅持開放共用的運營理念,支援各類服務機構提供資訊發佈、融資並購、公開掛牌、競價拍賣、諮詢輔導等專業化服務,形成主體活躍、要素齊備、機制靈活的創新服務網路。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的科技成果掛牌交易與公示。
13.健全區域性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支援地方和有關機構建立完善區域性、行業性技術市場,形成不同層級、不同領域技術交易有機銜接的新格局。在現有的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基礎上,落實“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重大戰略,進一步加強重點區域間資源共用與優勢互補,提升跨區域技術轉移與輻射功能,打造連接國內外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資源的技術轉移網路。
14.完善技術轉移機構服務功能。完善技術産權交易、智慧財産權交易等各類平臺功能,促進科技成果與資本的有效對接。支援有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合作建立投資基金,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投資力度。鼓勵國內機構與國際知名技術轉移機構開展深層次合作,圍繞重點産業技術需求引進國外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鼓勵技術轉移機構探索適應不同用戶需求的科技成果評價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功率。推動行業組織制定技術轉移服務標準和規範,建立技術轉移服務評價與信用機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15.加強重點領域智慧財産權服務。實施“網際網路+”融合重點領域專利導航項目,引導“網際網路+”協同製造、現代農業、智慧能源、綠色生態、人工智慧等融合領域的智慧財産權戰略佈局,提升産業創新發展能力。開展重大科技經濟活動智慧財産權分析評議,為戰略規劃、政策制定、項目確立等提供依據。針對重點産業完善國際化智慧財産權資訊平臺,發佈“走向海外”智慧財産權實務操作指引,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專業化智慧財産權服務。
(五)大力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
16.促進眾創空間服務和支撐實體經濟發展。重點在創新資源集聚區域,依託行業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在電子資訊、生物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等重點領域建設一批以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內容、專業服務水準高、創新資源配置優、産業輻射帶動作用強的眾創空間,有效支撐實體經濟發展。構建一批支援農村科技創新創業的“星創天地”。支援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發揮科研設施、專業團隊、技術積累等專業領域創新優勢,為創業者提供技術研發服務。吸引更多科技人員、海外歸國人員等高端創業人才入駐眾創空間,重點支援以核心技術為源頭的創新創業。
17.推動創新資源向創新創業者開放。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技術轉移機構、創業投資機構以及國家級科研平臺(基地)等,將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科技數據文獻、科技成果、創投資金等向創新創業者開放。依託3D列印、大數據、網路製造、開源軟硬體等先進技術和手段,支援各類機構為創新創業者提供便捷的創新創業工具。支援高校、企業、孵化機構、投資機構等開設創新創業培訓課程,鼓勵經驗豐富的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家學者等擔任創業導師。
18.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組織開展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新挑戰賽、中國“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中國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投融資集訓營等活動,支援地方和社會各界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集聚整合創業投資等各類資源支援創新創業。
(六)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
19.開展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充分發揮各類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作用,依託有條件的地方和機構建設一批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推動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相關課程,打造一支高水準的師資隊伍。加快培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軍人才,納入各類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培養計劃。推動建設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暢通職業發展通道。鼓勵和規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科技人員從事技術轉移工作。與國際技術轉移組織聯合培養國際化技術轉移人才。
20.組織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緊密對接地方産業技術創新、農業農村發展、社會公益等領域需求,繼續實施萬名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科技特派員、科技創業者行動、企業院士行、先進適用技術項目推廣等,動員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的科技人員及高層次專家,深入企業、園區、農村等基層一線開展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科技攻關、成果推廣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打造一支面向基層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
21.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服務。構建“網際網路+”創新創業人才服務平臺,提供科技諮詢、人才計劃、科技人才活動、教育培訓等公共服務,實現人才與人才、人才與企業、人才與資本之間的互動和跨界協作。圍繞支撐地方特色産業培育發展,建立一批科技領軍人才創新驅動中心,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建設院士(專家)工作站,為高層次人才與企業、地方對接搭建平臺。建設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為引進海外創新創業資源搭建平臺和橋梁。
(七)大力推動地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22.加強地方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健全省、市、縣三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網路,強化科技管理部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工作職能,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探索適應地方成果轉化要求的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基層科技管理機構與隊伍建設,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平臺與機制,宣傳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幫助中小企業尋找應用科技成果,搭建産學研合作資訊服務平臺。指導地方探索“創新券”等政府購買服務模式,降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成本。
23.開展區域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範。以創新資源集聚、工作基礎好的省(區、市)為主導,跨區域整合成果、人才、資本、平臺、服務等創新資源,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驗示範區,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金融、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經驗與模式。圍繞區域特色産業發展技術瓶頸,推動一批符合産業轉型發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示範區轉化與推廣應用。
(八)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多元化資金投入。
24.發揮中央財政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引導作用。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的杠桿作用,採取設立子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支援關係國計民生和産業發展的科技成果轉化。通過優化整合後的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基地和人才的支援力度。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支援戰略性重大科技成果産業化前期攻關和示範應用。
25.加大地方財政支援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引導和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科技成果轉化、智慧財産權運營等專項資金(基金),引導信貸資金、創業投資資金以及各類社會資金加大投入,支援區域重點産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26.拓寬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市場化供給渠道。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培育發展天使投資人和創投機構,支援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利用眾籌等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為小微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拓展融資渠道。支援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産證券化等方式進行融資。支援銀行探索股權投資與信貸投放相結合的模式,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組合金融服務。
三、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定位和任務分工,加強政策、資源統籌,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形成科技部門、行業部門、社會團體等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強化中央和地方協同,加強重點任務的統籌部署及創新資源的統籌配置,形成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合力。各地方要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職能,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推進路線圖和時間表,逐級細化分解任務,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援和條件保障力度。
(二)加強政策保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及相關政策措施,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環境。建立科研機構、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估體系,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情況作為對單位予以支援的參考依據。推動科研機構、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相關政策。研究探索科研機構、高校領導幹部正職任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獲得股權的代持制度。各地方要圍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法規。建立實施情況監測與評估機制,為調整完善相關政策舉措提供支撐。
(三)加強示範引導。加強對試點示範工作的指導推動,交流各地方各部門的好經驗、好做法,對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及時總結推廣,發揮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的帶動作用,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營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表
序號 |
重點任務 |
責任部門 |
時間進度 |
1 |
發佈一批産業轉型升級發展急需的科技成果包 |
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2 |
建立國家科技成果資訊系統 |
科技部、財政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等 |
2017年6月底前建成 |
3 |
加強科技成果資訊匯交,推廣科技成果線上登記匯交系統 |
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4 |
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試點 |
質檢總局、科技部 |
2016年12月底前啟動 |
5 |
推動軍民科技成果融合轉化應用 |
國家國防科工局、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 |
持續推進 |
6 |
依託中科院科研院所體系實施科技服務網路計劃 |
中科院 |
持續推進 |
7 |
在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設一批國家技術轉移機構 |
科技部、教育部、農業部、中科院等 |
2016年6月底前啟動建設,持續推進 |
8 |
圍繞國家重點産業和重大戰略,構建一批産業技術創新聯盟 |
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中科院等 |
2016年6月底前啟動建設,持續推進 |
9 |
推動各類技術開發類科研基地合理佈局和功能整合,促進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
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10 |
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國家技術交易網路平臺 |
科技部、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國務院國資委、中科院、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 |
2017年6月底前建成運作 |
11 |
制定技術轉移服務標準和規範 |
科技部、質檢總局 |
2017年3月底前出臺 |
12 |
依託行業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一批支撐實體經濟發展的眾創空間 |
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13 |
依託有條件的地方和機構建設一批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 |
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
持續推進 |
14 |
構建“網際網路+”創新創業人才服務平臺 |
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
2016年12月底前建成運作 |
15 |
建設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 |
中國科協 |
持續推進 |
16 |
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驗示範區,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與模式 |
科技部會同有關地方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啟動建設 |
17 |
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的杠桿作用,支援科技成果轉化 |
科技部、財政部等 |
持續推進 |
18 |
引導信貸資金、創業投資資金以及各類社會資金加大投入,支援區域重點産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
科技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 |
持續推進 |
19 |
推動科研機構、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 |
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
20 |
研究探索科研機構、高校領導幹部正職任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獲得股權的代持制度 |
科技部、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 |
持續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