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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産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責任編輯: 李錚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223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品質監督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3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産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5〕95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1月12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産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

國辦發〔2015〕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追溯體系建設是採集記錄産品生産、流通、消費等環節資訊,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全過程品質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圍繞食用農産品、食品、藥品、稀土産品等重要産品,積極推動應用物聯網、雲計算等現代資訊技術建設追溯體系,在提升企業品質管理能力、促進監管方式創新、保障消費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是,也存在統籌規劃滯後、制度標準不健全、推進機制不完善等問題。為加快應用現代資訊技術建設重要産品追溯體系,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落實企業追溯管理責任為基礎,以推進資訊化追溯為方向,加強統籌規劃,健全標準規範,創新推進模式,強化互通共用,加快建設覆蓋全國、先進適用的重要産品追溯體系,促進品質安全綜合治理,提升産品品質安全與公共安全水準,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發揮企業主體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指導協調,層層落實責任;堅持形式多樣與互聯互通相結合,促進開放共用,提高運作效率;堅持政府監管與社會共治相結合,創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費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追溯體系建設的規劃標準體系得到完善,法規制度進一步健全;全國追溯數據統一共用交換機制基本形成,初步實現有關部門、地區和企業追溯資訊互通共用;食用農産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産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産品等重要産品生産經營企業追溯意識顯著增強,採用資訊技術建設追溯體系的企業比例大幅提高;社會公眾對追溯産品的認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體系建設市場環境明顯改善。

二、統一規劃,分類推進

(四)做好統籌規劃。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圍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響的産品,統籌規劃全國重要産品追溯體系建設。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將食用農産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産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産品等作為重點,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推動生産經營企業加快建設追溯體系。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規劃,確定追溯體系建設的重要産品名錄,明確建設目標、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

(五)推進食用農産品追溯體系建設。建立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以責任主體和流向管理為核心、以追溯碼為載體,推動追溯管理與市場準入相銜接,實現食用農産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追溯管理。推動農産品生産經營者積極參與國家農産品品質安全追溯管理資訊平臺運作。中央財政資金支援開展肉類、蔬菜、中藥材等産品追溯體系建設的地區,要大力創新建設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體系高效運作的長效機制。

(六)推進食品追溯體系建設。圍繞嬰幼兒配方食品、肉製品、乳製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導生産企業依法建立品質安全追溯體系,切實落實品質安全主體責任。推動追溯鏈條向食品原料供應環節延伸,實行全産業鏈可追溯管理。鼓勵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進口乳粉、紅酒等産品追溯體系建設。

(七)推進藥品追溯體系建設。以推進藥品全品種、全過程追溯與監管為主要內容,建設完善藥品追溯體系。在完成藥品製劑類品種電子監管的基礎上,逐步推廣到原料藥(材)、飲片等類別藥品。抓好經營環節電子監管全覆蓋工作,推進醫療資訊系統與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對接,形成全品種、全過程完整追溯與監管鏈條。

(八)推進主要農業生産資料追溯體系建設。以農藥、獸藥、飼料、肥料、種子等主要農業生産資料登記、生産、經營、使用環節全程追溯監管為主要內容,建立農業生産資料電子追溯碼標識制度,建設主要農業生産資料追溯體系,實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農業生産安全、農産品品質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九)開展特種設備和危險品追溯體系建設。以電梯、氣瓶等産品為重點,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對電梯産品的製造、安裝、維護保養、檢驗以及氣瓶産品的製造、充裝、檢驗等過程資訊進行記錄,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追溯體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等産品為重點,開展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銷毀全過程資訊化追溯體系建設。

(十)開展稀土産品追溯體系建設。以稀土礦産品、稀土冶煉分離産品為重點,以生産經營臺賬、産品包裝標識等為主要內容,加快推進稀土産品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稀土産品從開採、冶煉分離到流通、出口全過程追溯管理。

三、統一標準,互聯互通

(十一)完善標準規範。結合追溯體系建設實際需要,科學規劃食用農産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産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産品追溯標準體系。針對不同産品生産流通特性,制訂相應的建設規範,明確基本要求,採用簡便適用的追溯方式。以確保不同環節資訊互聯互通、産品全過程通查通識為目標,抓緊制定實施一批關鍵共性標準,統一數據採集指標、傳輸格式、介面規範及編碼規則。加強標準制定工作統籌,確保不同層級、不同類別的標準相協調。

(十二)發揮認證作用。探索以認證認可加強追溯體系建設,鼓勵有關機構將追溯管理作為重要評價要求,納入現有的品質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良好農業操作規範、良好生産規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有機産品等認證,為廣大生産經營企業提供市場化認證服務。適時支援專業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探索建立追溯管理體系專門認證制度。相關部門可在管理工作中積極採信第三方認證結果,帶動生産經營企業積極通過認證手段提升産品追溯管理水準。

(十三)推進互聯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數據統一共用交換機制,積極探索政府與社會合作模式,推進各類追溯資訊互通共用。有關部門和地區可根據需要,依託已有設施建設行業或地區追溯管理資訊平臺。鼓勵生産經營企業、協會和第三方平臺接入行業或地區追溯管理資訊平臺,實現上下游資訊互聯互通。開通統一的公共服務窗口,創新查詢方式,面向社會公眾提供追溯資訊一站式查詢服務。

四、多方參與,合力推進

(十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生産經營企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鼓勵採用物聯網等技術手段採集、留存資訊,建立資訊化的追溯體系。批發、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業要發揮供應鏈樞紐作用,帶動生産企業共同打造全過程資訊化追溯鏈條。企業間要探索建立多樣化的協作機制,通過聯營、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資訊化追溯聯合體。電子商務企業要與線下企業緊密融合,建設基於統一編碼技術、線上線下一體的資訊化追溯體系。外貿企業要兼顧國內外市場需求,建設內外一體的進出口資訊化追溯體系。

(十五)發揮政府督促引導作用。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生産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嚴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體系。圍繞追溯體系建設的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開展形式多樣的示範創建活動。已列入有關部門開展的農産品品質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品質強市、品質提升等創建活動的地區,尤其要加大示範創建力度,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有條件的地方可針對部分安全風險隱患大、社會反映強烈的産品,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強制要求生産經營企業採用資訊化手段建設追溯體系。

(十六)支援協會積極參與。行業協會要深入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宣傳貫徹活動,創新自律手段和機制,推動會員企業提高積極性,主動建設追溯體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進機制。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可投資建設追溯資訊平臺,採用市場化方式引導會員企業建設追溯體系,形成行業性示範品牌。支援有條件的行業協會提升服務功能,為會員企業建設追溯體系提供專業化服務。

(十七)發展追溯服務産業。支援社會力量和資本投入追溯體系建設,培育創新創業新領域。支援有關機構建設第三方追溯平臺,採用市場化方式吸引企業加盟,打造追溯體系建設的眾創空間。探索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體系雲服務平臺,為廣大中小微企業提供資訊化追溯管理雲服務。支援技術研發、系統整合、諮詢、監理、測試及大數據分析應用等機構積極參與,為企業追溯體系建設及日常運作管理提供專業服務,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務産業鏈。

五、挖掘價值,擴大應用

(十八)促進品質安全綜合治理。推進追溯體系與檢驗檢測體系、企業內部品質管理體系對接,打造嚴密的全過程品質安全管控鏈條。發揮追溯資訊共用交換機製作用,創新品質安全和公共安全監管模式,探索實施産品全過程智慧化“雲監管”。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嚴防重要産品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充分挖掘追溯數據在企業品質信用評價中的應用價值,完善品質誠信自律機制。建立智慧化的産品品質安全投訴、責任主體定位、銷售範圍及影響評估、問題産品召回及應急處置等機制,調動公眾參與品質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積極性。

(十九)促進消費轉型升級。加大宣傳力度,傳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動形成關心追溯、支援追溯的社會氛圍。逐步建立與認證認可相適應的標識標記制度,方便消費者識別。探索建立産品品質安全檔案和品質失信“黑名單”,適時發佈消費提示,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加大可追溯産品推廣力度,推動大型連鎖超市、醫院和團體消費單位等主動採購可追溯産品,營造有利於可追溯産品消費的市場環境。

(二十)促進産業創新發展。加強追溯大數據分析與成果應用,為經濟調節和産業發展提供決策支援。在依法加強安全保障和商業秘密保護的前提下,逐步推動追溯數據資源向社會有序開放,鼓勵商業化增值應用。鼓勵生産經營企業以追溯體系建設帶動品牌創建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生産經營企業利用追溯體系進行市場預測與精準行銷,更好地開拓國內外市場。推動農産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菜市場等集中交易場所結合追溯體系建設,發展電子結算、智慧物流和電子商務,實現創新發展。

六、完善制度,強化保障

(二十一)完善法規制度。制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細化明確生産經營者責任和義務。研究制定農産品品質安全追溯管理辦法,細化農産品追溯管理和市場準入工作機制。針對建立資訊化追溯體系的企業,研究建立健全相應的隨機抽查與監管制度,提高監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數據共用、開放、保護等管理辦法,加強對數據採集、傳輸、存儲、交換、利用、開放的規範管理。

(二十二)加強政策支援。推動建立多元化的投資建設機制,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帶動社會資本投入。鼓勵金融機構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為開展追溯體系建設的企業提供信貸支援和産品責任保險。政府採購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可追溯産品。完善追溯技術研發與相關産業促進政策。

(二十三)落實工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重要産品追溯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業,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目標及工作重點,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落實部門職責分工及進度安排,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檢查指導。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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