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144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25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三網融合推廣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5〕65號
發佈日期:
2015年09月04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三網融合推廣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15〕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三網融合推廣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推進三網融合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三網融合總體方案和試點方案有關工作部署,試點階段各項任務已基本完成。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在全國全面推進三網融合,推動資訊網路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資源共用,有利於促進消費升級、産業轉型和民生改善。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三網融合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紮實開展工作,確保完成推廣階段各項目標任務。國務院三網融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和跟蹤督促,不斷完善有關政策,及時解決推廣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各項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8月25日
(此件公開發佈)
三網融合推廣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三網融合有關部署,現就三網融合推廣階段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三網融合全面推進。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將廣電、電信業務雙向進入擴大到全國範圍,並實質性開展工作。
(二)網路承載和技術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寬頻通信網、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和下一代網際網路建設加快推進,自主創新技術研發和産業化取得突破性進展,掌握一批核心技術,産品和業務的創新能力明顯增強。
(三)融合業務和網路産業加快發展。融合業務應用更加普及,網路資訊資源、文化內容産品得到充分開發利用,適度競爭的網路産業格局基本形成。
(四)科學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基本建立。適應三網融合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基本健全,職責清晰、協調順暢、決策科學、管理高效的新型監管體系基本形成。
(五)安全保障能力顯著提高。在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網路資訊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體系更加健全,技術管理能力顯著提升,國家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
(六)資訊消費快速增長。豐富資訊消費內容、産品和服務,活躍資訊消費市場,拓展資訊消費渠道,推動資訊消費持續穩定增長。
二、主要任務
(一)在全國範圍推動廣電、電信業務雙向進入。
1.確定開展雙向進入業務的地區。廣電、電信業務雙向進入分期分批擴大至全國。各省(區、市)三網融合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稱省級協調小組)結合當地實際確定本省(區、市)開展雙向進入業務的地區,報國務院三網融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
2.開展雙向進入業務許可審批。在全面做好試點地區雙向進入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成熟一個、許可一個”的原則,開展雙向進入許可申報和審批工作。廣電企業在符合電信監管有關規定並滿足相關安全條件的前提下,可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基礎電信業務、基於有線電視網的網際網路接入業務、網際網路數據傳送增值業務、國內網路電話(IP電話)業務,中國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還可基於全國有線電視網路開展固定網的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符合條件的電信企業在有關部門的監管下,可從事除時政類節目之外的廣播電視節目生産製作、網際網路視聽節目信號傳輸、轉播時政類新聞視聽節目服務、除廣播電臺電視臺形態以外的公共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傳輸、手機電視分發服務。國家和省級電信、廣電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和業務審批許可權,受理廣電、電信企業的申請,同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經營許可證。企業取得許可證後,即可依法開展相關業務。(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
3.加快推動IPTV整合播控平臺與IPTV傳輸系統對接。在宣傳部門的指導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切實加強和完善IPTV、手機電視整合播控平臺建設和管理,負責節目的統一整合和播出監控以及電子節目指南(EPG)、用戶端、計費、版權等的管理,其中用戶端、計費管理由合作方協商確定,可採取合作方“雙認證、雙計費”的管理方式。IPTV全部內容由廣播電視播出機構IPTV整合播控平臺整合後,經一個介面統一提供給電信企業的IPTV傳輸系統。電信企業可提供節目和EPG條目,經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審查後統一納入整合播控平臺的節目源和EPG。電信企業與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應積極配合、平等協商,做好IPTV傳輸系統與IPTV整合播控平臺的對接,對接雙方應明確責任,保證節目內容的正常提供和傳輸。在確保播出安全的前提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與電信企業可探索多種合資合作經營模式。(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負責)
4.加強行業監管。電信、廣電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廣電、電信企業的監督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維護良好行業秩序。電信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電信監管有關政策法規要求,加強對經營電信業務企業的網路互聯互通、服務品質、普遍服務、設備入網、網路資訊安全等管理;廣電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廣播電視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要求,加強對從事廣播電視業務企業的業務規劃、業務準入、運營監管、內容安全、節目播放、服務品質、公共服務、設備入網、互聯互通等管理。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督促已獲得許可的地區全面落實雙向進入,推動相關企業實際進入和正常經營,豐富播出內容,提高服務水準。電信和廣電企業要相互合作,優勢互補,推動雙向進入業務快速發展。(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
(二)加快寬頻網路建設改造和統籌規劃。
1.加快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建設。加快推動地面數字電視覆蓋網和高清互動式電視網路設施建設,加快廣播電視模數轉換進程。採用超高速智慧光纖傳輸交換和同軸電纜傳輸技術,加快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建設。建設下一代廣播電視寬頻接入網,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海量下行寬頻、室內多資訊點分佈的優勢,滿足不同用戶接入頻寬的需要。加快建設寬頻網路骨幹節點和數據中心,提升網路流量疏通能力,全面支援網際網路協議第6版(IPv6)。加快建設融合業務平臺,提高支援三網融合業務的能力。中國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要加快全國有線電視網路互聯互通平臺建設,儘快實現全國一張網,帶動各地有線電視網路技術水準和服務能力全面提升,引導有線電視網路走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道路。充分發揮有線電視網路的國家資訊基礎設施作用,促進有線電視三網融合業務創新,全面提升有線電視網路的服務品質和終端用戶體驗。(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等參加)
2.加快推動電信寬頻網路建設。實施“寬頻中國”工程,加快光纖網路建設,全面提高網路技術水準和業務承載能力。城市新建區域以光纖到戶模式為主建設光纖接入網,已建區域可採用多種方式加快“光進銅退”改造。擴大農村地區寬頻網路覆蓋範圍,提高行政村通寬頻、通光纖比例。加快網際網路骨幹節點升級,提升網路流量疏通能力,骨幹網全面支援IPv6。加快業務應用平臺建設,提高支援三網融合業務的能力。(工業和資訊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參加)
3.加強網路統籌規劃和共建共用。繼續做好電信傳輸網和廣播電視傳輸網建設升級改造的統籌規劃,充分利用現有資訊基礎設施,創新共建共用合作模式,促進資源節約,推動實現網路資源的高效利用。加強農村地區網路資源共建共用,努力縮小“數字鴻溝”。(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參加)
(三)強化網路資訊安全和文化安全監管。
1.完善網路資訊安全和文化安全管理體系。結合文化改革發展重大工程的實施,推進國家新媒體整合播控平臺建設,探索三網融合下黨管媒體的有效途徑,健全相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確保播出內容和傳輸安全。完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重點加強對時政類新聞資訊的管理,嚴格規範網際網路資訊內容采編播發管理,構築清朗網路空間。(中央宣傳部、網信辦、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公安部等負責)
按照屬地化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誰辦網誰管網的原則,健全網路資訊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企業要按照國家資訊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行業網路安全相關政策要求,完善網路資訊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安全責任,制定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評測、風險評估和應急演練。建立事前防範、事中阻斷、事後追溯的資訊安全技術保障體系,落實接入(含網際網路網站、手機、有線電視)用戶實名登記、域名資訊登記、內外網地址對應關係留存管理制度,為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援,增強三網融合下防駭客攻擊、防資訊篡改、防節目插播、防網路癱瘓等能力。加強三網融合新技術、新應用上線前的安全評估,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國資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2.加強技術管理系統建設。完善國家網路資訊安全基礎設施,提高隱患發現、監測預警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作的要求,統籌規劃建設網路資訊安全、文化安全技術管理系統,加快提升現有國家網路資訊安全技術管理平臺、廣電資訊網路視聽節目監管系統、三網融合新聞資訊監測管理系統的技術能力。加快地方網路資訊安全技術管理平臺建設,積極研究適應三網融合新技術、新業務的安全技術管理手段,加強相關技術研究,提高安全技術管理能力。(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廣電資訊網路視聽節目監管系統要進一步提高搜索發現能力,在節目整合播控、傳輸分發、用戶接收等環節部署數據採集和監測系統,及時監測各類傳輸網路中視聽節目播出情況,及時發現和查處違規視聽節目和違法資訊。(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牽頭,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安全部等參加)
3.加強動態管理。強化日常監控,確保及時發現安全方面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採取措施妥善應對處理,及時、客觀、準確報告網路安全重大事件。充分發揮國家三網融合安全評估小組的作用,對重大安全問題進行論證並協調解決。省級協調小組辦公室下要成立安全評估小組,定期開展安全評估,協調解決安全問題。(中央宣傳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四)切實推動相關産業發展。
1.加快推進新興業務發展。進一步探索把握新型業務的發展方向。鼓勵廣電、電信企業及其他內容服務、增值服務企業充分利用三網融合的有利條件,以寬頻網路建設、內容業務創新推廣、用戶普及應用為重點,通過發展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IPTV、手機電視、有線電視網寬頻服務以及其他融合性業務,帶動關鍵設備、軟體、系統的産業化,推動三網融合與相關行業應用相結合,催生新的經濟增長點。(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國資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大力發展數字出版、互動新媒體、移動多媒體等新興文化産業,促進動漫遊戲、數字音樂、網路藝術品等數字文化內容的消費。加強數字文化內容産品和服務開發,建設數字內容生産、轉換、加工、投送平臺,鼓勵各類網路文化企業生産提供弘揚主旋律、激發正能量、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資訊內容産品。(中央宣傳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國資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2.促進三網融合關鍵資訊技術産品研發製造。圍繞光傳輸和光接入、下一代網際網路、下一代廣播電視網等重點領域,支援高端光電器件、基於有線電視網的接入技術和關鍵設備、IPTV和數字電視智慧機頂盒、網際網路電視及配套應用、作業系統、多屏互動技術、內容傳送系統、資訊安全系統等的研發和産業化。(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國資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負責)
加快更高速光纖接入、超高速大容量光傳輸和組網、新一代萬維網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創新,加強三網融合安全技術、産品及管控手段研究,加強自主智慧財産權佈局和標準制定工作。支援電信、廣電運營單位與相關産品製造企業通過定制、集中採購等方式開展合作,帶動智慧終端産品競爭力提升。(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國資委、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負責)
3.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與廣電企業、網際網路企業、資訊內容供應商等的合作競爭機制,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和價格收費行為,加強資費監管,維護公平健康的市場環境。鼓勵電信、廣電企業及其他內容服務、增值服務企業加強協作配合,創新産業形態和市場推廣模式,鼓勵創建三網融合相關産業聯盟,凝聚相關産業及上下游資源共同推動産業鏈成熟與發展,促進創新成果快速實現産業化。(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國資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負責)
4.建立適應三網融合的標準體系。圍繞三網融合産業發展和行業監管的需要,按照“急用先行、基礎先立”的原則,加快制定適應三網融合要求的網路、業務、資訊服務相關標準,優先制定網路資訊安全和文化安全相關標準,儘快形成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組成的三網融合標準體系。企業開展相關業務應遵循統一標準,充分發揮標準在規範行業發展、保障市場秩序等方面的作用。(質檢總局牽頭,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等參加)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推動制定完善電信、廣電行業管理法律法規,積極推進電信法、廣播電視傳輸保障法立法工作,清理或修訂相關政策規定,為廣電、電信業務雙向進入提供法律保障。(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負責)
(二)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利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及相關産業發展專項等,支援三網融合共性關鍵技術、産品的研發和産業化,推動業態創新。將三網融合業務應用納入現代服務業範疇,大力開發資訊資源,積極創新內容産品和業務形態。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形成支援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寬頻網路發展的長效機制。對三網融合相關産品開發、網路建設、業務應用及在農村地區的推廣給予政策支援。(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三)提高資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水準。城鄉規劃建設應為電信網、廣播電視網預留所需的管線通道及場地、機房、電力設施等,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場所應向電信網、廣播電視網開放,併為網路的建設維護提供通行便利。(各地政府,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負責)
(四)完善安全保障體系。研究加大資金落實等政策支援力度,加強工作能力建設,完善三網融合網路資訊安全和文化安全保障體系。提高各省(區、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管理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監管平臺,有效維護網路資訊安全和文化安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財政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信辦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