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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責任編輯: 張月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193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19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15〕198號 發佈日期: 2015年11月27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國函〔2015〕198號

衛生計生委:

你委關於設立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精神衛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及部門間協商成立的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相關協作機制同時撤銷,職能併入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附件: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5年1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統籌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國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對全國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研究確定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方針政策;協調解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單位

聯席會議由衛生計生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智慧財産權局、中科院、鐵路局、中醫藥局、扶貧辦、總後勤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等3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國務院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衛生計生委主要負責同志和協助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國務院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衛生計生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研究審議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重大疾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積極開展工作;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和聯絡員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資訊,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國務院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劉延東  國務院副總理

副召集人:李 斌  衛生計生委主任

江小涓  國務院副秘書長

成  員:崔玉英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陳訓秋  中央綜治辦主任

王曉濤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郝 平  教育部副部長

張來武  科技部副部長

馮 飛  工業和資訊化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宮蒲光  民政部副部長

張蘇軍  司法部副部長

余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遊 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王世元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吳曉青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陸克華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周學文  水利部副部長

于康震  農業部副部長

王國強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陳 鋼  質檢總局副局長

田 進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李穎川  體育總局局長助理

李兆前  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

吳 湞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譚光明  林業局黨組成員

賀 化  智慧財産權局副局長

陰和俊  中科院副院長

于春孝  鐵路局副局長

馬建中  中醫藥局副局長

鄭文凱  扶貧辦副主任

劉殿榮  總後勤部衛生部副部長

賈 勇  中國殘聯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