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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全國“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的批復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責任編輯: 張月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6-00019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林業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2月04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全國“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16〕32號 發佈日期: 2016年02月16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關於全國“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的批復

國函〔2016〕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局:

林業局《關於全國“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的請示》(林資字〔2016〕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林業局審核確定的全國“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見附表),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森林關係國家生態安全,實施採伐限額管理,對保障我國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發揮了重要作用。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為主,堅持數量和品質並重、品質優先,堅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並舉,確保森林資源持續穩定增長。

三、“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是每年採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積的最大限量,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不得突破。採伐限額要分解落實到限額編制單位,省、市級均不得截留,不同單位間的採伐限額不得挪用,同一單位各分項限額不得串換使用。因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採伐林木且在採伐限額內無法解決的,應上報國務院批准。天然林的商業性採伐限額另行確定。

四、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領導幹部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目標責任制,把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護情況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要不斷創新森林經營管理機制,積極引導和鼓勵森林經營者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科學開展森林培育和採伐。對因保護不力致使森林資源受到嚴重破壞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

五、林業局要進一步細化年森林採伐限額管理措施,並對各地執行情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森林經營的監管、指導和服務,依法打擊亂砍濫伐、毀林開墾、亂佔林地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確保森林資源持續增長、森林品質不斷提高、生態功能進一步增強。

附件:全國“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匯總表

國務院

2016年2月4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全國“十三五”期間年森林採伐限額匯總表

單位:萬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