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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務院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國函〔2016〕52號
智慧財産權局:
你局《關於建立國務院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國知發協字〔2016〕1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國務院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自本批複印發之日起,《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08〕88號)停止執行。
附件:國務院智慧財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6年3月21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