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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支援汕頭經濟特區建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有關政策的批復
國函〔2014〕12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援汕頭經濟特區創辦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的請示》(粵府〔2013〕12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汕頭經濟特區設立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試驗區處於汕頭經濟特區核心地帶,區位條件優越,比較優勢突出,具備加快發展的條件和潛力。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充分發揮華僑華人資源優勢,把試驗區建設作為汕頭經濟特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和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重要門戶的重大舉措,積極開展先行先試,為新時期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探索新路。
二、支援試驗區著力轉型升級,推動海外華僑華人與祖國經濟深度融合發展。研究建立符合廣大海外華僑華人意願和國際通行規則的跨境投資、貿易機制,打造更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公平、統一、高效的營商環境,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大力發展跨境金融、商務會展、資源能源交易、文化創意、旅遊休閒、教育培訓、醫療服務、資訊、海洋等産業,培育富有活力的都市産業體系。依法保障海外華僑華人投資權益,創新僑務工作模式,推動引資、引技、引智有機結合,依法給予海外華人更多出入境便利。創新人才引進機制,對符合來華工作條件的外籍華人,優先辦理有關手續。積極推動試驗區教育醫療事業發展,為海外華僑華人在教育醫療方面提供便利,確保海外華僑華人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三、支援試驗區搭建海外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平臺,深化與有關國家(地區)的人文合作。拓展文化傳播渠道,不斷擴大中華文化的影響力。要以合作、創新和服務為主題,構建面向海外華僑華人的聚集發展創新平臺,建設跨境金融服務、國際採購商貿物流、旅遊休閒中心和華僑文化交流、對外傳播基地。
四、支援試驗區全面深化改革,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動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在華僑經濟文化合作、營商環境、通關制度、社會管理、土地管理、海域使用和投融資等方面創新體制機制。推進國際貿易與投資便利化,進一步研究放寬外商投資市場準入,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積極創新利用外資管理體制。
五、加大政策支援,統籌推進試驗區建設發展。要進一步明確發展思路,突出發展重點,創新發展方式,在有關規劃編制、政策支援、項目安排、機制創新、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僑務管理、人文交流等方面研究給予政策支援。試驗區規劃建設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著力優化空間佈局,切實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海域資源,對尚不在《汕頭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年)》範圍內的20平方公里,待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得到國務院批准後再實施。執行國家統一財稅政策,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式報批。
六、加強組織協調,有力有序推動試驗區發展。廣東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加大支援力度,紮實推進試驗區建設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服務,積極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支援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僑辦等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幫助解決試驗區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推動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各有關方面要密切配合、開拓創新,共同推動試驗區持續健康發展,努力開創汕頭經濟特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局面。
國務院
2014年9月15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