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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的批復
國函〔2014〕126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報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送審稿)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堅持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統籌國內與國際、當前與長遠,減緩與適應並重,堅持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健全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體系,不斷調整經濟結構、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碳匯,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努力走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經濟與應對氣候變化雙贏的可持續發展之路。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同國際社會一道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
三、通過《規劃》實施,到2020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5%左右、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分別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和13億立方米的目標,低碳試點示範取得顯著進展,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大幅提升,能力建設取得重要成果,國際交流合作廣泛開展。
四、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事關中華民族和全人類的長遠利益,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確保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努力實現綠色發展、低碳發展、迴圈發展,為攜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積極貢獻。
五、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做好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認真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4年9月17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