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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國函〔2015〕148號
商務部:
你部《關於建立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商服貿發〔2015〕32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建立由商務部牽頭的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2015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加強部門和單位間有關工作的統籌協調,促進展覽業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統籌協調和深入推進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主要工作任務,促進展覽業向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品牌化、資訊化方向發展;加強展覽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訂和實施;加快簡政放權,發揮仲介組織作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展覽業創新發展;落實財稅、金融保險等方面政策,優化展覽業佈局,提高便利化水準;加強統計監測和資訊共用,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水準;對各地區、各部門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工作進行指導、督查和總結;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統計局、智慧財産權局、貿促會等14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商務部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商務部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商務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部門和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有關問題,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貫徹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務。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定期向有關單位收集工作進展情況,匯總後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各成員單位要相互支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
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高虎城 商務部部長
副召集人:房愛卿 商務部副部長
成 員:王曉濤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魯 昕 教育部副部長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胡靜林 財政部副部長
魯培軍 海關總署副署長
汪 康 稅務總局副局長
甘 霖 工商總局副局長
孫大偉 質檢總局副局長
閻曉宏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副局長
賈 楠 統計局副局長
賀 化 智慧財産權局副局長
王錦珍 貿促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