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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

來源: 中國政府網 | 責任編輯: 李錚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5-00024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5年03月1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5〕12號 發佈日期: 2015年03月19日
主 題 詞: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創新投資管理方式

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新一屆政府組成以來,已取消和下放一大批投資項目核準事項,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的簡政放權等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放管結合的要求,積極探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隨著簡政放權的深入推進,對投資項目接住管好和協同監管亟待加強,迫切需要加快建立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著力解決部門放權不同步、基層承接能力不足、監管機制不健全、監管手段不完善等突出問題。為加強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規範投資行為和市場秩序,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建立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行政、簡政放權、放管並重,進一步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創新投資管理方式。依託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技術,建設資訊共用、覆蓋全國的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建立透明、規範、高效的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實現“制度+技術”的有效監管,確保既放權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務到位、監管有效,促進市場秩序更加規範,市場活力充分釋放。

二、基本原則

為做好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有關工作,需把握以下原則:

(一)同步放權,接住管好。有關部門要同步下放審批許可權,便於項目單位就近辦理和地方政府貼近服務,使簡政放權的政策效應得到充分發揮。各省級政府要堅持權力下放與基層承接能力相匹配,合理確定下放層級,進一步提升基層政府能力素質,確保順利承接。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切實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負其責,依法監管。各地區、各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放管結合,切實加強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特別是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産環節的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三)縱橫聯動,協同監管。建立部門之間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上下聯動的監管機制,注重發揮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監管的作用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專業優勢,形成整體監管合力。

(四)依託平臺,高效監管。加快建設“橫向到邊”聯通發展改革、國土(海洋)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金融監管、審計及行業管理等部門,“縱向到底”聯通有關部門到地方各級政府的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依託平臺實現監管資訊互聯互通,做到全透明、可核查,提高監管效率和水準。

(五)立足服務,信用監管。推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一條龍”服務,將監管工作的落腳點放到為項目單位做好服務上,寓監管于服務,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和品質。充分發揮項目資訊和信用記錄在監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促進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

三、切實接住管好

通過合理劃分管理許可權、部門主動協同放權和進一步提升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承接能力,切實做到接得住管得好。

(一)合理劃分管理許可權。各省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分地方各級政府管理許可權,要將基層政府承接能力作為重要考慮因素,不宜簡單地“一放到底”。對於涉及本地區重大規劃佈局、重要資源開發配置的項目,應充分發揮省級部門在政策把握、技術力量等方面的優勢。

(二)部門主動協同放權。投資項目審批、核準事項取消或下放後,有關部門要相應調整用地(用海)預審、規劃選址、環評(海洋環評)審批、節能審查等審批許可權,儘快做到同步下放。暫時不能同步下放的,相關部門要採取委託與核準機關同級的審批部門審批,或者建立同級受理機制等方式,切實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升基層承接能力。有關部門要通過彙編指南、集中培訓、研討交流等多種形式,加強業務指導與培訓,提高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業務水準和綜合服務管理能力。

(四)實行限時辦結制度。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儘快公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根據投資項目不同類別,明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規劃許可、環評(海洋環評)審批、用地(用海)審批、取水許可、施工許可等的具體辦理流程和時限,合理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四、突出監管重點

各級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和國土(海洋)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建設、審計及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重點圍繞開工建設環節和竣工投産環節,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實現項目合法開工、建設過程合規有序。

(一)開工建設環節。在項目開工前,要按照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基本程式和規定,依託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指導並服務項目單位及時辦理項目開工前的各項手續,保證程式合法、手續齊全、限時辦結,提高行政效能。

(二)竣工投産環節。在項目開工後到竣工投産前,要強化對項目建設過程的監督檢查,確保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建設實施,保障項目建設規範有序。項目竣工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後方能投入使用。

五、落實監管責任

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把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一)落實部門監管責任。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要根據法律法規和發展規劃、産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管。國土(海洋)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行業管理等部門,要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加強後續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引導金融機構依據法律法規並按照商業原則獨立審貸,不得違規發放貸款或僅以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的層級較低為由否決企業貸款申請。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國有企業投資項目以及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建設的其他公共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持續組織對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年度監管報告發佈制度,並加強對下級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先進經驗。

(二)明確地方監管責任。在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同時,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誰承接、誰監管”的要求,強化權力下放後的監管意識,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各省級政府要加強指導監督,逐級明確承接方的監管責任及監管措施。

(三)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産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區域污染物行業排放總量、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將其作為監管的依據和重要內容。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並通過開展監管標準化、規範化工作,加強培訓和經驗交流,強化對基層監管部門的指導和規範。地方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整合基層監管力量,加強基層監管隊伍建設,保障監管經費,提高監管技術水準和能力。

六、創新監管方式

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技術,依託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實現“制度+技術”的有效監管。

(一)加快建設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依託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在平臺上建設項目申報、線上辦理、監督管理、電子監察等四類應用系統,實現有關部門的橫向聯通,以及有關部門到地方各級政府的縱向貫通,逐步實現非涉密投資項目“平臺受理、線上辦理、限時辦結、依法監管、全程監察”。

(二)建立項目統一代碼制度。對申請辦理審批、核準、備案相關手續的投資項目,由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受理,即時生成作為該項目整個建設週期身份標識的唯一項目代碼,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資訊、監管(處罰)資訊,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重要資訊,統一匯集至項目代碼,並與社會信用體系對接,作為後續監管的基礎條件。

(三)建立監管聯動機制。有關部門要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實時交換項目資訊,實現部門間網路聯通和資訊共用。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服務,指導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依法依規完成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規劃許可、環評(海洋環評)審批、用地(用海)審批、取水許可等手續。對於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要及時提醒項目單位和相關監管部門。線上審批監管平臺應與審計、統計等部門做好對接,實現平臺資訊與統計資訊相互銜接和共用。

(四)建立投資項目資訊線上備案制度。項目開工前,項目單位登錄線上審批監管平臺,通過項目代碼報備項目開工基本資訊。項目開工後,項目單位按年度線上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資訊。項目竣工驗收後,項目單位線上報備項目竣工基本資訊。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項目開工、建設動態進度、竣工驗收等基本資訊的內容指引和通用格式,便於項目單位線上報備。有關部門要依據項目單位線上報備的項目資訊,主動提供相關政策支援和大數據資訊等服務。對於未及時報備資訊的,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要以適當方式提醒項目單位和有關部門。

七、健全約束懲戒機制

利用多種渠道和手段,及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信用記錄在監管中的作用,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一)強化監督執法和資訊公開。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和國土(海洋)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建設、審計及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強化線上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手段,充分利用企業資訊公示系統,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以投訴、舉報、曝光等方式參與監督,不斷擴大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渠道,並將監管資訊和處罰結果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共用,便於其他部門及時跟進監管。做好項目資訊公開工作,除涉密資訊外,相關部門的審批資訊、監管資訊、處罰結果等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二)建立異常信用記錄製度。對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開工建設的、不按照經批准的內容組織實施的、未通過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産運營的,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要列入線上審批監管平臺項目異常信用記錄,並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將異常信用記錄分為一般異常信用記錄和重大異常信用記錄。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要對發生異常信用記錄的項目單位及時予以提醒或警告。

(三)建立“黑名單”制度。項目單位出現多次一般異常信用記錄或一次重大異常信用記錄且未按規定整改的,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要將項目單位納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項目異常信用記錄和“黑名單”資訊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資訊平臺,供有關方面查詢使用。有關部門對守信項目單位要建立項目服務快速通道,形成守信激勵機制;對失信項目單位要採取聯合懲戒措施,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失信懲戒長效機制。

八、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做好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制定標準和規範,加強對各地區開展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工作的指導。各省級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相關工作的統籌指導,抓緊制定細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各級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要及時掌握和研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國土(海洋)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金融監管、建設、審計及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動相關工作。

(二)保障監管平穩過渡。在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正式運作前,有關方面要建立能夠有效運轉的線下聯動機制以及項目臺賬、資訊即時相互抄告等制度,對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進行全程跟蹤管理,相關部門的審批資訊、監管資訊、處罰結果等要及時相互抄告,並抄送同級審計部門。發展改革、國土(海洋)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金融監管、建設和行業管理等有關部門可依託現有本系統資訊平臺,先行構建“縱向貫通”的監管系統和機制。地方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工作,有條件的可率先與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進行對接,暫時不具備條件的要加快資訊化建設,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礎。過渡期內,項目單位要按照要求報備項目開工、建設動態進度、竣工驗收的基本資訊。線上審批監管平臺要為企業報備相關資訊、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實現縱橫聯動協同監管以及聯網審計預留介面,各項資訊的內容和格式要提前做好銜接。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區、各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企業全面準確了解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相關要求,引導和督促相關單位增強自律意識和法制意識,自覺規範自身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3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